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65号
提案的答复函
市民进: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旧衣回收管理的提案》(第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对本级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活动进行审核与备案管理。经政府批准设立、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旧衣物回收等公开募捐项目,须在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并主动接受常态化监管。
近年来,市民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加强阳光慈善建设,扎实开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规范公开募捐项目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近两年来,共清理处置过期备案旧衣物回收箱456个,截至目前,我市暂无备案的旧衣物回收公开募捐项目。当前居民小区内布设的陕西省慈善协会旧衣物回收箱,均为省慈善协会统筹实施的项目,由我市慈善总会及各县区慈善协会协助开展定期收集、转运工作,回收的全部旧衣物统一交由陕西省慈善协会处置。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立足民政职能,常态长效推进旧衣物回收慈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严格落实公开募捐项目备案制度,全面公开募捐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强化慈善普法宣传,普及慈善领域法律法规,提升群众对废旧衣物捐赠、公开募捐活动的辨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核验募捐主体资质与项目合规性。三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假借慈善名义开展募捐、骗取财物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旧衣物回收慈善公益秩序。
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0日
(联系人:葛宝红 电话:0917—3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