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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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 咨询 | ||
办件标题 | 关于迁出到其他城市集体户 | ||
内容 | 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女方原为宝鸡户籍,后因工作迁出到另外城市的集体户,南方为河南户籍,请问双方能否在宝鸡领取结婚证,女方父母为宝鸡常住,户籍也在宝鸡。南方父母在河南。谢谢领导! | ||
附件 | 无附件 | ||
信件编号 | MZJJZXX20240300200 | 提交时间 | 2024-03-30 00:34:3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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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女方户籍现已迁至北京市,您户籍地为河南省,属于“跨省通办”业务范畴,办理结婚登记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一方当事人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可在居住证核发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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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宝鸡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24-04-01 09:04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