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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咨询
办件标题 关于迁出到其他城市集体户
内容 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女方原为宝鸡户籍,后因工作迁出到另外城市的集体户,南方为河南户籍,请问双方能否在宝鸡领取结婚证,女方父母为宝鸡常住,户籍也在宝鸡。南方父母在河南。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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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MZJJZXX20240300200 提交时间 2024-03-30 00:34: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女方户籍现已迁至北京市,您户籍地为河南省,属于“跨省通办”业务范畴,办理结婚登记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一方当事人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可在居住证核发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答复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4-04-0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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