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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求助
办件标题 关于收养证办理问题
内容 我是陈仓区的东关街道的由于我结婚多年么有孩子,今年抱养个孩子,孩子现在快两个月了。可是上户口成问题。到昵称到民政局去问,他说是收养证给办不了。在公安部门又要收养证才能上户。在不知道咋办向你们求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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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MZJJZXX20220400062 提交时间 2022-04-27 12:22: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②特殊困难佐证材料;③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有抚养义务的人);④丧偶者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⑤三代以内同辈旁亲血亲办理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⑥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⑦被收养人的户口本;⑧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答复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4-2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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