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详细信息
信件性质 咨询
办件标题 开证明
内容 你好!咨询一下已去世的人,生前无配偶无子女的证明在哪里开,我的叔叔生前生未婚,无配偶无子女需要开证明,去社区,社区根居宝民发【2016】91号文件,社区不开证明,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处需要社区出据死者生前无配偶无子女证明,为这件事我已往返这两个单位无数次,现在咨询一下这个证明具体应由哪个部门出据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编号 MZJJZXX20220400061 提交时间 2022-04-21 18:33:0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局及时安排业务科室与您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现答复如下: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涉台和九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您描述,您叔叔生前未婚,因此无法查询并提供关于他的婚姻状况相关档案资料。建议您通过司法公证等其它方式进行办理。通过交流,您对我们的政策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婚姻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答复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2-04-26 09:19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