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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性质 咨询
办件标题 孤儿院
内容 请问有满足什么条件的小孩可以送去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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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MZJJZXX20200700001 提交时间 2020-07-29 11:29: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收留抚养下列儿童: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儿童;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儿童;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5.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3260130。


答复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0-08-0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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