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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慈善咨询

来源: 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17:24

1.孤儿的定义?

答:孤儿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的认定和保障方式?

答:目前孤儿有两种情形,一类是被遗弃的婴幼儿,还有一类是因生父母死亡后成为孤儿的。

对于被遗弃的婴幼儿,公民发现后应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负责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查找不到的,出具证明材料,送市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代养期内,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市级报刊上发布寻亲公告,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市民政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手续,按照集中供养孤儿享受相应政策保障。

对于因生父母死亡后成为孤儿的,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经镇街、县区逐级审核认定通过后,将孤儿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散居孤儿享受相应政策保障。

3.孤儿生活如何保障?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中、省、市、县财政负担),对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其监护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市、县各150元)给予劳务补贴。同时,对艾滋病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4.孤儿大学生助学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三大优惠政策:一是生活补助。已被录取的孤儿大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我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二是在校学费资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三是就业补助资助。依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

5.目前我市儿童救助机构有哪些?

答: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2所(宝鸡市儿童福利院,陇县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所,儿童之家17个(千阳8个,凤翔4个,眉县5个)。

6.针对孤残儿童的救助救治项目有哪些?

答:连续多年实施“明天计划”手术康复项目,主要对儿童福利机构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康复矫治手术。自2018年起,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也纳入“明天计划”救治范围。同时,开展脑瘫儿童康复项目,经评定符合康复条件的患病儿童,可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先进的设施设备、专业的护理技能,将儿童寄养在院内进行生活及康复护理。

7.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定义?

答: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因家庭、自身、监护等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二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三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

8.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切实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合力监护的工作格局。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录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签订了监护责任书,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监管。对于困境儿童,按照分类施策的方式予以保障。一是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二是对特困人员中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保障体系,按照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保障;三是对困境家庭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生活费100元/人/月,护理补贴一级12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四是自2020年1月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在分类保障的基础上采取补差的办法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2:1:1比例分担)。

9.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如何?

答:我市自201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65.5万人,老龄化率约17.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51所,其中,市级社会福利机构2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11所、敬老院21所、民办老年公寓17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7所,城市覆盖率为53.7%;农村幸福院1139所,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全市养老床位共计238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6张。现有养老机构中,公办机构主要是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对城乡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同时,根据床位情况开展社会老年人代养业务;民办养老机构主要面向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代养业务。这些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10.什么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答:2008年1月,民政部等十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依靠专业化的服务,为经济困难和生活不能自理困难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11.我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状况如何?

答:近年来,我市积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18年,我市被列入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加快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市将通过为期三年的改革试点,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配套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打造一支精通业务、熟悉管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构建一个市县互联互通、线上线下服务流畅的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总结一批可复制借鉴、可持续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显、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2.我市居家和社区改革试点主要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答:主要开展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目标,整合各类资源,落实用地供给,新建119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建立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服务调度指挥中心,开通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热线,健全市、县(区)、镇(街)、社区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升养老服务效率和品质。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管理,制定基本服务目录,推行服务协议制度,开展设施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四是推动市场化运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力争到试点期末,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率不低于50%。支持各县区培育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推动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五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区)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培训,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估、考核、转介等完整的培训及就业引导机制。六是推动医养结合,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全覆盖,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七是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开养老机构“围墙”,养老服务辐射区域内老年人,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支持开展“喘息服务”,向老年人提供月托、周托、日托等短期托养服务项目。八是建立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机制和开展关爱主题活动常态机制。对80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留守等特殊老人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数据库,帮助或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需求,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施保政策,坚持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评估生活情况,实施精准关爱服务。在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重大节日期间,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组织爱心企业和志愿者等团体和个人,开展以尊老爱老敬老助老为内容的关爱主题活动,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提供文化、生活、医疗等贴心关爱服务。

13.我市居家和社区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如何安排的?目前进度怎么样?

答:试点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主要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从2019年6月起至2021年5月,在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截止目前,我市共建成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7所,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53.7%,农村幸福院1139所,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已提前下达了31个2020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力争2020年底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72.8%。

14.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展情况怎么样?

答:作为推动改革试点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信息中枢,“宝鸡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已经建成上线,全市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热线正在进行功能测试。平台主要包括话务系统、服务技能培训系统、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社区养老服务管理系统、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业务数据监管系统、服务质量监管系统、补助管理子系统、星级评定子系统、信用管理子系统、养老大数据等。平台的建成,实现了服务与监管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改变目前养老行业服务获取渠道单一、行业监管力度缺乏、技术管理手段落后、养老服务信息零碎的养老行业模式,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运营,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在现有基础功能全部应用的基础上,也将结合实际适时拓展服务功能,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加物联网设备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老年人智能产品线下体验等拓展性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15.农村一些青年人进城务工或经商,家中留下的老人生活成了问题,民政部门采取什么办法解决?

答:近年来,我们着眼解决农村空巢、独居和留守老人生活问题,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思路,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全力打造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保障、娱乐有场所、精神有寄托”的幸福家园。农村幸福院就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共同娱乐消遣、互相帮助照料、可以就餐临休、回家方便自由、提供精神慰藉的公益性活动场所,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形式,优先保障6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通过6年多的努力,累计投入1.14亿元建设补助资金,建成投用农村幸福院1139个,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其中23个省市级深度贫困村幸福院建设在去年实现全覆盖,并全部投入运行。

农村幸福院在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5万多农村老年人提供了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老年人在幸福院困有所助、需有所帮、自主管理、互助服务,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农村幸福院这种养老模式既适应农村群众传统生活习惯,又解除了在外年轻人的后顾之忧,还解决了在家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实现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空巢变暖巢。农村幸福院也逐渐成为党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阵地、农村文化体育活动阵地、新型农民的教育阵地、农村老人相互照料的服务平台,成为农村老人和子女及家庭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精神慰藉的家园,深受农村老人和广大群众的欢迎。

16.老年人在农村幸福院吃饭怎么收费?

答:农村幸福院作为农村老年人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开灶后伙食费用和炊事人员工资等开支较大,如果免费吃饭,村上肯定负担不起。针对幸福院老人就餐收费问题,《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幸福院要按照成本价核算收缴,饮食要实惠、可口、卫生。千阳县和眉县探索的经验是:根据老人意见,合理安排每周食谱;按照农村生活习惯和吃饭时间,提前一天预约登记,安排一日两餐或一餐,每人每天收取2-5元,不足部分由村上筹集资金补贴。村委会作为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主体,根据本区域老人就餐需求、经济能力等因素,要探索实践制定出一套适合本村幸福院餐厅能办得起、老人能交得起的就餐收费办法,吸引农村老年人自愿到幸福院相聚交流、就餐临休、休闲娱乐、互助服务。

17.个人或其他组织能不能办农村幸福院?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中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办院方针。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为村民委员会,镇街负责监督管理,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在村上办理农村幸福院,也不存在优惠政策。个人如有办理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的意愿,可按照办理民办养老机构政策进行登记和备案。但是,我们欢迎社会力量和各界志愿者参与农村幸福院运行,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及村内外社会能人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对农村幸福院进行帮助和支持,给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生活、医疗等贴心爱心服务,为农村幸福院持续运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18.农村幸福院建成后有的没有运行,怎么办?

答: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的主要内容来考量,始终将建设与运行管理同步考虑、同步推进,2016年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级补助5000元、县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在全省率先落实了运行管理经费,并给每个农村幸福院落实了至少1名公益性岗位,为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提供了经费和人员保障。2018年市政府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将市、县补助配套运行经费标准各5000元提高到各1万元,并将其纳入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助力脱贫攻坚“1+7”方案。市长惠进才、副市长高建华对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现场调研和全市会议上要求,幸福院不仅要建好、更要管好、发挥作用。为此,2019年1月,我们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的核心就是对农村幸福院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将运行管理情况与补助经费挂钩,促进长效运行、规范管理。上半年,各县区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日常运行、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农村幸福院进行了量化打分、评星定级(2019年新建的10个幸福院未参评),174个评为三星级幸福院,有468个评为二星级幸福院,有439个评为一星级幸福院,48个未评上星级幸福院。市上在眉县横渠镇豆家堡村举行了三星级农村幸福院挂牌仪式,各县区给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幸福院分别授予并悬挂星级标牌,并按照星级评定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运行补助经费2603万元,其中:三星级幸福院为3万元(加上省上奖补的1万元,就达到了4万元)、二星级幸福院为2.4万元、一星级幸福院为1.4万元,对未评定星级的幸福院不预拨付运行经费,还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从农村幸福院进行星级评定后运行情况来看,争先评优、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发挥了激励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形成了各村切实做好老年人服务、争创星级幸福院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工作到位、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推动宝鸡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9.申办养老机构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答:申办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②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③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④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⑤床位数10张以上;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办理程序为:申办民办养老机构依法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民政局)申请机构法人登记(民非组织或工商企业),完成登记手续的机构,要及时到所在县(区)民政局进行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局对备案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提供备案回执,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及时将机构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并纳入养老机构管理范围的,可享受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20.如何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年初初,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提出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根据中省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强化民政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与登记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已登记的机构及时备案,规范各项手续。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监管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联合监管机制。二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起,实施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及“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三是开展各项评定创建活动。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加强我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优良的养老服务机构,带动我市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在依托省级护理培训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市、县区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建设,依托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打造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基地。2019年先后组织300余人次开展了养老管理及护理人员培训,并举办了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指导县区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努力建成一支素质过硬的养老服务队伍,为全市养老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1.政府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养老机构方面:一是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养老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四是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五是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3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2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资金,比全省规定的标准高出10%。经营性和公益性养老机构统一按照标准进行补助。六是对参与评定且达到3-5星级的养老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符合全省示范创建的养老机构,并给予资金奖励。七是市上结合全市养老工作重点需求,每年列支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居家和社区方面:一是明确建设及补助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以上(活动室、阅览室等与社区共享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省、市补助70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1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300—700平方米,市级补助30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5万元;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为100—300平方米,市级补助20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5万元。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组织进行运营。目前,金台区、陈仓区、扶风县、凤县已不同程度推进这项政策落地,其他县区也在积极推进落实中。二是建立运营补贴制度。目前,金台区、陈仓区、陇县等部分县区已不同程度对已建成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5-15万元的运营补助资金,市上也拟定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补助资金,力争尽快实施。此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农村幸福院方面:鼓励以县(区)、镇(街)辖区若干个农村幸福院组团或单个农村幸福院为单位,每个县(区)建成1个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模式示范点,整合市、县(区)运行管理补助经费,采取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统一配送食材、统一配送餐饮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途径为农村幸福院老人提供就餐服务,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困难,推动农村幸福院市场化运营。

22.针对下一步养老工作具体有什么打算?

答: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同时,根据中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制定印发我市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二是加快推动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市民政局下达各县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31个,目前,建设补助资金已经全部拨付到位,我们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项目在年底前按时建成,推动落实设施运营补助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接运营。同时,加快“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在充分应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时拓展服务功能,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加物联网设备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老年人智能产品线下体验等拓展性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三是谋划市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在主城区建设一所规模大、档次高、环境优美的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为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娱乐、护理保健、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养老服务,满足我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四是加快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改造提升措施,形成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活动方案,将报省厅审核后尽快实施。五是探索建立统一配送餐服务。在主城区开展试点,以区为单位,依托养老机构、餐饮企业等,建立统一的中央厨房和专业的服务团队,每天为辐射区内的老年人开展配送餐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品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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