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市管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管社会团体(不包括已认定的市管慈善组织)。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时间:参加2024年检的市管社会团体于5月31日前,按程序要求报送年检资料。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年检资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程序:各市管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在市民政局官网和“宝鸡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下载)进行线上填报。经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初审后打印年检工作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将报告书及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市民政局办理审核、盖章等手续,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
(三)内容: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社会团体章程(1份,加盖公章);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免于提交;
5.市民政局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二)2023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整改报告。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本着公开、真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年检报告。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出具年检问题反馈单,被反馈单位应按期限完成整改。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市民政局将综合年检情况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分别确定市管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和“基本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 ,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审核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换届未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法人登记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未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超出上述范围开展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涉嫌非法集资、洗钱、转移资金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报送的,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5.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人员等支持的;
16.安全制度落实不严,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处置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论确定后,市民政局将在局网站和市级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市管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果通报。通报印发后,如发现市管社会团体存在《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年检资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一律改为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未参加年检的市管社会团体,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市管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市民政局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六、地址及咨询方式
(一)年检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
(二)年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建路中段45号七楼);
(三)联系电话:
年检业务咨询: 3263930 ,3263933;
党建业务咨询: 3262637。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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