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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2-05 09:24:56

单位简介及职能:

宝鸡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9个科/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科、养老产业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处。主要承担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县(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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