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灵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老幼群体”保障的提案》(第3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贴宝鸡农村实际,聚焦农村老年人群体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支持、健全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制度保障。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均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先后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10余项政策文件,为农村养老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以每年“重阳节”所在月份为“敬老月”,在全市组织开展“老年艺术节”、“百名孝子评选”等主题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服务设施,优化服务供给。近年来,各级累计投入资金3亿多元,新建了金台区金陵养护院、凤翔区老年公寓等惠民工程。以城市社区为单元,按照“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目标,规划新建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6所,实现全市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提升,“十四五”期间累计争取中省市资金7347.7万元,对全市20所敬老院进行了改造提升,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供养人员入住率达到了100%,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得到有效保障。2024年起,持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在原有1141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基础上,撤停并转55所,其余1086所(二类530所、三类556所)全部实行分类管理、挂牌运营。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350所,其中公办、民办养老机构58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有206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086所,养老床位共计2.61万张,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居家、社区、机构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三是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十四五计划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300 户(其中农村2800户,城镇每户4000元、农村每户2000元标准),目前已累计完成3730户。修订印发了《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的通知》,扩大了集中照护对象范围,累计下拨集中照护资金586万元,目前全市共有26名老年人实行了集中照护。建立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政府每人每月按照2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缓解老年人的经济压力,降低了养老服务的费用负担,目前,省、市级364万元已全部拨付至县区,7个县区已完成798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岐山县等县区已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了助洁、助餐等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内设餐厅,在试点建成36个老年人助餐点的基础上,今年投入资金997万元新建助餐点100个,累计建成了136个(其中农村65个),为老年人开展助餐、送餐服务,每餐按1至2元标准补助,已累计惠及老年人40余万人次。
四是多方协同联动,加大关心关爱。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指导镇、村开展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和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把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实行结对帮扶,分类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合商务部门将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呼吸机、血压计等9类适老化产品纳入消费补贴范围,已累计申领补贴28.2万元,带动消费110万元。积极协调宣传、卫健、残联等部门,为老人开展“文明实践”“助残助老”“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活动。利用端午、中秋、重阳和春节等传统重大节日,在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等团体和个人或联村单位,围绕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留守老人需求,采取走访探望慰问、宣传养老政策、提供精神慰藉、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志愿帮扶、爱心捐赠捐助等形式和方法,提供孝亲敬老助老为老服务,给独生子女家庭留守老人送去物质关爱和精神享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贺小存 电话:326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