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明委员: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高龄老人生活状况的深切关怀,以及对提高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提案的积极贡献。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高龄老人面临的生活困境,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高龄老人补贴的提案》(第241号),结合我局当前开展的工作及今后工作方向,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市民政局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印发《关于建立老龄工作市级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市级部门协调机制,密切与人社、卫健、发改等34个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了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共同推进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高龄补贴足额发放。目前,全国多数省份高龄补贴发放年龄为80周岁以上,陕西省放宽年龄条件至70岁,让更多老年人群体享受到高龄补贴这一政策。我市按照《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龄补贴发放机制,即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50元;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此外,宝鸡市结合财政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除省财政负担每人每月300元外,市财政负担每人每月100元,即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保健补贴。2024年,全市共有40.6万名老人享受高龄补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3.08亿元。
高龄补贴的发放有效缓解了高龄老人的生活压力,但目前和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与省民政厅、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沟通对接,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在财政条件允许的基础下,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水平能够与农村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
三是精准执行发放流程。凡户籍所在地为宝鸡市,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结合《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严格执行补贴发放流程,符合申领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线下申报,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陕西民政”进行线上申请。此外,高龄补贴的年审也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自助年审的,也可联系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协助,确保补贴申请、审核、复核、审批、发放、变更等环节能够顺畅衔接,高龄补贴政策能够精准惠及老年人群体,提高补贴发放效率。同时,我们将加强对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发放严格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此外,还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龄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和复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四是优待政策持续落实。除高龄补贴政策外,我市积极探索老年人优待政策。就医方面,对65岁以上老年人减免门诊挂号费,提供优先挂号、缴费、取药服务,对无人陪护老人安排志愿者全程导诊。出行方面,办理公交优惠卡,65岁以上老年人凭卡优惠乘坐市、县(区)公交车,70岁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乘坐市、县(区)公交车。文旅方面,落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政策,指导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制定老年群体服务规范指引,鼓励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推出对65周岁以上老年游客免门票或半价优惠政策,从各个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是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为提高农村高龄老人的整体保障水平,我们将加强与医保、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能够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在提升补贴待遇的同时,还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一方面,探索农村互助幸福院公建民营模式,引导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转移,为农村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多元化服务,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加强与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农村高龄老人关爱事业的深入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祎欣 联系电话:0917-326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