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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8-05 15:00:00

刘柯利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也很准确,正是当前全市加快推进老年助餐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2021年起,我市着眼老年人基本用餐服务需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启动实施老年人爱心助餐工作。目前,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市民政局联合发改、财政等11个部门印发《宝鸡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给予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优惠政策。2024年,安排资金8.5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7所服务持续开展、就餐人员较多的助餐点位给予奖励,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发展社区志愿者200余名,鼓励身体状况较好的低龄老年人向高龄、失能老年人送餐,民政部门给予本人餐费减免等措施,调动积极性。在全市开展“共做一顿饭、幸福大家庭”活动,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上门与老年人共同做饭,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二、在落实爱心助餐点位方面,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成运营的173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均具备助餐能力。对20所敬老院内设餐厅改造升级,鼓励和支持13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为辐射区老年人开展助餐、送餐服务。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实施了四批老年人爱心助餐服务试点,按照“个人掏一点、机构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社区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老年人爱心助餐点36个,以每餐1至2元标准给予补助。今年下达补助资金997万元,再新建100个老年人助餐点位,目前已全部建成,累计服务老年人40万人次。2024年,下拨专项资金23.8万元,用于119个老年助餐点位内部环境、助餐设备等改造提升。

三、在加强助餐服务监1·管方面,市民政局将老年人助餐点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作为申报条件必选项,所有老年人助餐点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证照,接受行业部门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定期检查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开发了老年人爱心助餐系统,统一配发助餐机、身份证读卡器、小票打印机等助餐设备,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减。2022年,启动实施了云视频监控项目,将所有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餐厅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部接入信息平台,实现了养老服务机构可视化监管,让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求,总结试点经验,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逐步扩大服务范围。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可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资金支持及增进助餐服务激励机制,再添新举措,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8月5日

(联系人:赵亮,电话:32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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