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的提案》(第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全市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我市首创提出的“刚性支出扣减办法”“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制度”分别入选民政部和陕西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五层八类”经验做法被《中国社会报》头版报道,我局先后获评“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
一、坚持高位统筹,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财政、教育、卫健等30个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区)均建立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社会救助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形成了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2021年至今,先后3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964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08%。同时,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按照低保标准的30%或50%比例增发低保金,困难群众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全市年均支出社会救助资金7亿余元。
二、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救助能力不断增强。着眼构建“大救助”格局,充分发挥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县级困难群众救助协调机制作用,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救助对象划分为“核心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间层(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外围层(临时救助对象)”“特殊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重点层(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五个救助圈层,分类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类政策,构建了覆盖全面、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五层八类”社会救助体系。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就业渐退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后,可以按照原政策给予6-18个月的渐退帮扶,鼓励低保对象劳动自救;常态化开展贫困学生资助、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低保家庭公租廉租住房补贴等工作,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打通了各类救助互联互通救助渠道,凤翔区柳林镇、麟游县九成宫镇探索建设的社会救助集成服务中心效果初显。
三、坚持守正创新,基本生活救助日趋规范。认真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率先在全省出台《宝鸡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宝鸡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创新推行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适当豁免等措施,精准落实参照“单人户”纳入、引用劳动力系数核算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全市统一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一证一卡一协议”,4878名分散特困人员“一对一”签订照料服务协议,22所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269名,有意愿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推行急难发生地直接救助,有效解决了因疫、因灾、因病造成的突发急难问题。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在陈仓区、扶风县、凤县、千阳县被确定为全省“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第二批试点单位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督导所有县(区)均以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制定印发了《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在我市全面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率先在全省实现县域试点全覆盖,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和救助帮扶结果信息及时反馈,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坚持动态监测,可及性时效性有效提升。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个不摘”要求,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到镇(街),在全市116个镇(街)服务大厅设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明确申请受理、分办、转办的流程和具体办法,方便群众及时受助,接受群众监督。依托全国社会救助信息核对试点,对市智慧救助综合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两个系统进行了“本地化”升级改造,率先开通信息核对电子授权功能、启用社会救助电子证明,与户籍、住房、公积金管理等22个部门实现37类信息数据共享,求助救助对象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帮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1345支村级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建立部门间数据比对、预警监测机制,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依托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开通“宝鸡民政服务”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快捷救助模块,群众足不出户可申请办理社会救助,实现了“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五、坚持多元协同,救助保障服务愈加暖心。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探索推行“物质+服务”模式,制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规范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责任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购买方式和经费保障等内容。2021年以来,市级列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405万元,集中托养农村特困精神障碍患者100人(累计达到200名),为5565名困中之困群众提供了入户核查、居住环境改善、家政保洁、照料护理等服务,增强了基层救助服务供给,实现了“按需救助”。探索推行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和智能监管模式,在“宝鸡市智慧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了“照料服务”功能模块,进一步夯实照护责任,提升照护水平。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关爱保护力度,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设立大病救助、困境儿童关爱、教育救助等项目,引导慈善组织探索建立慈善与志愿服务、与医疗机构合作等工作机制,近五年组织动员15万名志愿者参与慈善救助,接收慈善救助捐赠2874.2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近2.39万人,人人关爱困难群众、人人参与救助帮扶的氛围日益浓厚。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优化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模式、强化动态监测、丰富服务内容,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扩围提质增效,用心用情创特色、育亮点,着力打造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品牌,以高质量社会救助推动宝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贵委对全市民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提升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恳请贵委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罗康雯,电话:390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