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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23 09:00:00

苟亚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三线国防建设民兵养老补助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参照“六七十年代参加其他铁路建设民兵发放养老补贴”政策,为我市参加“四九八九”和“四七二一”工程项目的支援国防三线建设民兵落实养老补助待遇。

经了解,2012年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向我省六七十年代参加其他铁路建设民兵发放养老补贴的通知》(陕民发〔2012〕30号),主要明确了该类养老补贴的范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补贴标准”方面主要涉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工龄补助2项,“资金来源”方面明确“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解决”。

综合上述情况,解决参加“四九八九”和“四七二一”工程项目的支援国防三线建设民兵落实养老补助待遇问题,需要省政府或省级部门牵头实施,目前市级政府或部门因缺乏上位政策支撑和配套资金支持,暂无法独立有效解决。

就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一是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向省民政厅等部门反馈沟通,推动省级部门出台保障支援国防三线建设民兵的相关政策;二是我们将在日常社会救助业务开展中,对该类群众给予重点关注,及时将其中符合低保、特困等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有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关注,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宝鸡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薛维,电话:390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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