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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9-27 15:44:28

类 别:B

宝鸡市民政局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4〕70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函

魏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提案》(第42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发展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共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75所、在建31所,城市社区覆盖率95%。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等。以市政府文件出台《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运营补助机制,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发展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月份,市民政局印发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到今年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率不低于80%。

在引入社会力量方面,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建设运营模式,同等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通过保障供应、税费优惠、加大补贴等措施,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积极有序投入养老产业。6月份,市民政局召开了全市社会组织招商引资暨民政领域重点项目推介座谈会,邀请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全市养老类企业、社会组织“面对面”交流,“一对一”推介,搭建平台,引导企业、社会更加深入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提升运营率。今年,市级继续安排福彩公益金68万元,对正常运营满一年且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评估结果,分级分类给予运营补助资金,累计下拨补助资金499万元。目前,全市80%以上新建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

在发展智慧养老方面,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营了全市统一、集政府监管与行业应用于一体的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云平台和调度服务中心,搭建市、县(区)、镇(街)、社区、机构“五位一体”的立体化服务网络。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手机、电话就可预约服务,平台通过系统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向服务商家派单,实现养老服务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开通了“宝鸡养老”微信公众号、“3212349”养老服务监督电话,7×24小时全时值守,累计为8054名老年人纾困解难。目前,已为10884名老年人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19751余人(次),服务满意率98%以上。

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连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建立2所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家庭照护员3000余名,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后上岗的目标。成立“宝鸡智慧康养产教融合共同体”,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力培养优质服务人才。连续6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3人在全省护理员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民政局连续三年荣获优秀组织奖。开展养老护理员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先后1人入选“中国好人榜”,54人在竞赛中取得名次,成为养老机构业务骨干。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也是今后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围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再发力、再突破、再提升,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

最后,感谢你们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赵亮,电话:32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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