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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9-27 15:38:22

类别:A

宝鸡市民政局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4〕60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函

 段晓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失独家庭关怀照料的提案》(第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失独家庭关爱照料服务工作,多措并举解决失独家庭实际困难,切实增强失独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为构建幸福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制定关爱照料文件。联合市委政法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服务通知》,研究制定印发《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等文件,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着力化解失独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着眼解决留守、独居、空巢和失独家庭老年人生活问题,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打造老年人“生活有保障、娱乐有场所、精神有寄托”的幸福家园。全市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7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141个,每年为全市5.5万留守、独居、空巢和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初步建成以失独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保障的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

三是切实做好关爱照料。突出留守、独居、空巢和失独家庭老年人等重点对象,建立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的关爱服务活动常态机制,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定期上门走访探望慰问为失独家庭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在生活困难群众救助方面,针对失独家庭老年人缺乏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等实际,在申请办理低保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也可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惠民救助政策。

四是营造养老良好氛围。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营全市统一、集政府监管与行业应用于一体的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云平台和调度服务中心,开通“宝鸡养老”微信公众号、“3212349”养老服务监督电话,搭建市、县区、镇、村、机构“五位一体”的立体化服务网络,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实现养老服务与需求对接,已为10884名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月累计上门服务老年人1500余人次,服务满意率98%以上。在市区6块户外大屏发布敬老、爱老宣传图片,营造孝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失独家庭老年人实际需求,抓细抓实失独家庭老年人关爱照料服务工作,努力为失独家庭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托起幸福梦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做好失独家庭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民政局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张向杰    联系电话:0917-32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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