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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9-27 14:17:26

类 别:B

宝鸡市民政局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4〕68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00号提案的答复函

严宁科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关于加大建设社区食堂的提案》(第300号)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推进措施,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5条建议非常及时、也很准确,是关系社区民生,尤其是社区老年人就餐问题的有效措施。与我们正在推进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不谋而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关心、关爱社区老年人,特别是围绕独居、空巢和农村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等基本服务需求,从2021年起,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成老年人爱心助餐点位36个(见附件1),惠及老年人16万人(次)。让老年人真正实现“家门口”解决吃饭问题。目前,已经取得一些成效。

一、关于您提出“明确我市社区食堂公益性质,出台开办相关制度、建设标准、功能布局、工作规范、服务标准、补贴制度等。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进一步研究加大配套扶持政策”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坚持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依托全市175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00㎡以上)最大限度的提供助餐设施和场地,明确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同时,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印发了《宝鸡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在覆盖全市13个县区(含高新区)的36个作用发挥明显的助餐点位,按照“个人掏一点、机构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社区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以每餐1-2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辐射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动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成熟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渭滨区新建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长期坚持为社区5名困难老年人送餐,受到老年人及家属一致好评。

二、关于您提出“加大社区食堂密度建设,在大型社区和老年人密集的社区进行科学布点,争取在500人以上的社区开设社区食堂”的建议。目前,我市紧盯服务需求,多渠道同向发力。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成的175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均具备助餐能力。对20所敬老院内设餐厅改造升级,鼓励和支持15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为辐射区老年人开展助餐、送餐服务。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坚持有偿服务,差异化补贴,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20至50万,优先保障残疾、留守、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需求,三年来累计投入200余万元。鼓励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人士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参与,奉献爱心。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社区规模等实际,继续加大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位设置,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三、关于您提出“提高社区食堂建设标准及服务质量。选址尽量选择一楼或者低层的店铺,每周制定菜谱提前向社区公开,每餐售卖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菜品种类丰富,菜品分量足;对于一些不能自理人员,可以送餐入户”的建议。我们指导县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服务质量,多措施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为方便社区老年人就餐,场地选址正如您提到的,多为一楼或者低层的店铺。引导助餐点位通过“全市老年人助餐系统”,开展点餐式服务,针对不同群众搭配营养健康餐,提供适合老年人的饭菜,推动助餐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助餐点可通过宝鸡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链接登陆(市民政局牵头开发了老年人爱心助餐系统,统一配发助餐机、身份证读卡器、小票打印机等助餐设备,助餐机构可以通过助餐机或登陆信息平台PC端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发布当日菜品)、社区群发布、店铺店面张贴公布等方式提前公布菜品。老年人也可现场或通过“宝鸡养老”微信公众号点餐。结算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减。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定期检查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民政部门可登陆本级账号,随时调阅查看当日老年人助餐活动开展情况,对助餐活动进行实时跟踪。2022年,启动实施了云视频监控项目,将所有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餐厅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部接入信息平台,提供不少于30天视频存储量,实现了养老服务机构可视化监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列支200万元,委托第三方企业为全市20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助餐等服务,进行点对点帮扶。我们将继续聚焦社区助餐点点位选址、菜品质量及品类优化及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支持第三方机构规范化运营,鼓励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同时,引导培育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组织辖区内退休人员、热心人士等积极参与送餐服务。

四、关于您提出“不断尝试经营模式,确保社区食堂可以持续发展。政府引导和食堂自营互相补充相结合,制定相关政策,社区食堂场所尽可能由社区提供,在用水、用电、用气上享受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市坚持强化顶层设计,多模式融合发展。市政府将老年人中央厨房建设列入市级民生重点项目。市民政局引进陕西甜旭央厨餐饮企业投资8000万元,建成我市首家长者健康餐中央厨房,每日可为2万名以上老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探索发展“老年人助餐车”“助餐+服务”“长者餐桌”等更加丰富的助餐模式,鼓励助餐点在保证老年人用餐环境的基础上,“老年”与“青年”双重客流融合发展,有条件的还可采取分时间段经营模式,在不同时间段服务不同客群,实现开放性和针对性的结合,提升助餐点的运营效率。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依托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慈善幸福家园等机构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培育市场化服务,对老年人比较认可的餐饮饭馆、农家乐等给予授牌和补贴,提供多样化助餐服务。目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老年助餐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通过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您提出“加强宣传报道社区食堂信息,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公园等老年群体密集场所印发宣传手册进行宣传,让社区食堂、助餐服务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建议。我们也在积极加强宣传推广。采纳您的建议,下一步,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举措,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通过图片展板、公益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爱心企业、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性。注重发掘总结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同时,多媒介公布老年助餐点位、联系方式等,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群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当然,我们的工作仍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努力的地方,以上您的建议我们也将充分吸纳,结合实际,指导县区积极发展社区(老年人)食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要求,以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围绕老年助餐等服务需求,加快助餐点位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社区助餐点位100家以上,社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十五五”期间,实现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在每个社区建设重点保障老人、辐射所有居民的爱心助餐点位。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安全监管、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赵亮,电话:32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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