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第14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精准认定对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通知》明确集中照护对象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首先是救助对象必须是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次是要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属于低保家庭成员;第三是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能力评估,结果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重度、中度等暂不纳入;第四是要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后,才能申请救助。
二是细化救助标准。总的原则是救助对象的待遇不高于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待遇,也就是说救助标准不高于本地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总和,同时还要减去救助对象已有的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性收入。这既体现了兜底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公平性,也避免不同保障对象之间互相攀比、产生矛盾。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制定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总体上采取“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主要工作环节包括自愿申请、能力评估、入住机构、申领救助金、退出机制等。首先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能力评估,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后确定其是否属于完全失能低保家庭老年人。救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时,要与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救助金从入住当月起算,按月支付到老年人本人账户。
四是主动靠前服务。要把当地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出来,让救助对象能够就近就便选择到适宜的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把设施条件较好、服务质量过硬的养老机构推荐出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为鼓励养老机构收住救助对象,可以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但绩效补助总额不能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救助金总额的30%。
目前,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配备标准为1:3,即1名护理院要照顾服务3名失能老年人。我市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基本工资1500元/月,生活补贴为1000元/月,聘用年限补贴为20元/月,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敬老院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1300元/月,生活补贴为1000元/月,聘用年限补贴为20元/月,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集中照护人员并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贺小存,电话:326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