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3137/2021-00024 |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5-10 00:00:00 |
|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巩固和深化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民办发〔2021〕3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解忧暖心传党恩”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等工作,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不落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态度恶劣、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坚决避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和问题反弹回潮。
2.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
3.对近年来民政领域干部作风问题全面梳理,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
4.对近年来业务经办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开展低保对象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对出现异常信息的立即核实,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6.持续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切实发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加快低收入家庭信息录入,配合做好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乡村振兴(扶贫)、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行业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
7.统筹县(区)、镇(街)、村(居)等各方力量,以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发生。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8.认真梳理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对照2020年部、省关于强化疫情期间救助工作部署文件,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和合理提高救助水平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全面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9.结合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
10.加大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日常监管,督促照料服务人依据照料服务协议,认真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11.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复核评估,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方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及建立定期探访制度,指导照料护理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发现涉及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取消其照料服务人资格,及时协调更换照料服务人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照料,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权益。
(五)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12.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
13.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14.加大省民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0〕30号)落实力度,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责任。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大排查力度,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对资金发放工作中涉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的问题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查处。
(六)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15.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16.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做到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7.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七)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8.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不定期通过实地调查、暗访等方式,对社会经办服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
19.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民政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市民政局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举措和时间安排。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2021年5月15日前)
(二)排查整改阶段。组织各县(区)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工作,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解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2021年10月底前)
(三)督导检查阶段。各县(区)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群众信访数量较多的镇(街),实地查看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或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线索,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突出的,要及时调查督办并帮助解决困难,推动问题解决。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2021年8月-2021年10月)
(四)全面总结阶段。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改提升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把好的经验做法广泛推广并用制度规范、固化下来,推动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市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各县(区)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困难群众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指标。(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与社会救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部署安排、工作进展。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按季度汇总报送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问题整治高压态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坚持开门搞整治,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服务窗口等平台深入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要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升专项治理成效。市民政局将结合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宝鸡市民政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