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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8-27 16:52:31

《宝鸡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按照中省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宝鸡市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多次书面征求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3日以“宝民发〔2025〕96号、7-13〔2025〕3号”文件形式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资金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惠民殡葬。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及骨灰寄存四项费用最高减免1000元,已享受职工丧葬补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

第三部分,节地生态安葬。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对在公益性公墓(不含土葬区)按标准实施不同形式节地生态安葬的,分别按500-1500元/具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四部分,资金保障。明确了资金保障按照市与县2:8、市与区3:7比例分担,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拨付。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公安、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养老经办机构等部门职责,对政策公开公示、政策宣传、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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