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通知》(陕组发〔2016〕23号)和《宝鸡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民发〔2016〕170号)要求,现将宝鸡市调解协会第三届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公示如下:
拟任会长:
陈勤莉 渭滨区姜谭路街道姜谭路西社区书记
拟任副会长:
岳建文 金台区金河司法所原司法所长
郑 杰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
卫广瑞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侯林荣 宝鸡市中医医院原副院长
刘金玉 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党支部书记、会长
拟任秘书长:
赵永强 宝鸡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送达或者传真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受理电话(传真):0917—3262637,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3室。
中共宝鸡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