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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召开市地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4-07-09 18:3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推动我市地名工作高质高效发展,7月9日,宝鸡市召开市地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名委副主任陈焕文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民政局局长、市地名委副主任刘天宏主持会议并安排相关工作。 

会议通报了全市2023年以来地名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学习了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村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有关制度文件以及金台区、高新区7条道路命名更名事项,同时,研究部署了2024年“乡村著名行动”暨地名工作相关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在市地名委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市地名工作在体制机制、规范管理、服务能力、地名保护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加强政策文件配套、执法监督检查和地名备案公告等工作方面的工作。

会议要求,市地名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精神,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以地名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样化为目标,努力把我市地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以全市”千万工程“为契机,加大行政村道路命名力度,省级示范村先行一步、市级重点村紧随其后、其他村积极推进,通过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把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夯实起来,进而把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彰显开来。三要强化保障,凝聚合力。要以服务经济、服务群众为己任,把地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条例》和《办法》,梳理形成本单位地名工作任务清单,报市地名委员会汇总后形成全市地名工作总体安排。

市地名委各成员单位,金台区民政局,宝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市级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约4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