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通知》(陕组发〔2016〕23号)和《宝鸡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民发〔2016〕170号)要求,现将宝鸡市舞蹈家协会第二届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公示如下:
拟任会长:
叶启明 原宝鸡群众艺术馆馆长
拟任副会长:
杨 兰 宝鸡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院长
黄 玮 宝鸡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党委书记
王 敏 宝鸡文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系主任
张 涛 宝鸡文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系副主任
陈 毅 宝鸡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副院长
刘 冲 宝鸡市小舞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校长
周进军 岐山县柒色光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校长
谈 红 宝鸡市渭滨区彩虹艺术培训学校校长
拟任秘书长:
张 涛 宝鸡文理学院音乐学院舞蹈系副主任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送达或者传真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受理电话(传真):0917—3262637,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3室。
中共宝鸡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