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快建立起我市较为完备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0月25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交流评审会,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汤庆杰出席评审会并讲话。局纪检干部现场监审。
4月份,市民政局启动实施了第二批名录认定工作,制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认定要求、标准和程序,经过半年深入细致的工作,截至会前,共收到各县区推荐参评地名162个。为组织好评审活动,市民政局邀请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组成评审组参与评定,会议详细解读了评审规则,对古县(千年、百年)、古镇(千年、百年)、古村落(千年、百年)、古街巷、近现代重要地名及红色地名、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历史地名、传统文化地名等八类地名分别制定了量化评分标准及分值,评审方式为“县区汇报交流+专家现场评分+会中互动提问”,各县区通过制作播放ppt、视频以及图文资料等全面详细汇报交流了本县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情况,专家评委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提问,综合考量后给予评分。
为加强我市地名文化保护,去年起,市民政局启动实施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确定了动态增补机制,88个地名入选首批名录。今年开展第二批名录认定,市民政局将根据本次评审情况梯次确定纳入市级名录的地名后向社会发布,对其中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地名,推荐报送省厅参与评定。同时,持续完善相关措施,不断加大地名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和传承。
各县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