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4-00014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4-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3〕104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函
郭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城市普惠型社区托幼服务体系的提案》(第18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发展城市普惠型社区托幼服务体系工作的关注和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责,就提案中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普惠性托幼服务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机构数量少、行业标准缺失、服务人才缺口大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市民政局将积极配合卫生、教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托幼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资源、专业和人才优势,为推动全市社区托幼服务工作贡献力量。
一是支持托幼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利用社会组织优势,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托幼服务,培育发展托幼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社区单独或联合举办托幼服务机构,为其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激活社会资金加入托幼事业。
二是提升托幼服务类社会组织供给水平。依托社区,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中职类社会组织开设早期教育相关专业,加强0-3岁婴幼儿保育人才培养,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托幼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入职标准,培养专业化、科学化的服务队伍,不断满足社会对托幼服务人才的需求,增加托幼服务有效供给。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检查、审计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托幼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联合公安、卫生、教育、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取缔以开展托幼服务为幌子的非法社会组织。推进实施信用管理,督促托幼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化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主体责任。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4日
(联系人:刘美丽,电话:0917-326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