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3-00229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8-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宝民函〔2023〕99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96号提案的答复函
严宁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的提案》(第3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及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体系”的建议
2022年5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总体目标,主要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2022年12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的通知》,提出从2023年1月起实行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18个等级,最低为3228元,最高接近6000元,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有了大幅度提升,困扰我市多年、一线社区工作者反映强烈的报酬待遇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2023年1月31日,市财政局下拨“三岗十八级”市级补助资金1483万元,目前各县区正在有序组织实施“三岗十八级”待遇核算和发放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区足额发放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大从社区工作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人员力度”的建议
为了畅通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晋升渠道,我局在《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增加从社区工作者中选聘公务员、事业编制力度,全方位做好社区工作人员职业规划,保障社区工作人员权益,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宿感。今年,我市大胆尝试、主动作为,以创新求先机,打破现有体制机制的制约,率先在全省探索为全市191个城镇社区配备事业编制382个(每个社区2个事业岗位,其中1个面向现有社区工作者招聘,1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打通了社区“两委”和专职工作者职业转换渠道,激发了基层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活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选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力度,不断拓宽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相应福利待遇”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和带薪休假制度,为社区“两委”和专职工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按企业职工标准发放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县区为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健康体检,保障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激励他们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
最后,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董盈虎,电话:390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