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4-00011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4-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A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3〕95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06号提案的答复函
白宏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的提案》(第3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宝鸡市民政局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 以省市“高质量项目推进年”为牵引,聚集老年人服务需求,主动发力,多措并举,全力打响养老领域招商引资“夏季攻势”,助力养老事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关注社会养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战略,围绕“构建低端养老有保障、中端养老有市场、高端养老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目标,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亲自上阵,亲力亲为,先后带队赴北京、上海参加了“第九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和“上海老博会”,与8家企业达成考察意向,长友养老服务集团、北京德亨仁厚集团已来宝实地进行了考察。扶风、凤县、岐山、千阳等与相关企业达成初步养老合作意向。各县区要按照省厅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产业用地规划并抓好落实。2019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45号),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保障服务领域,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
二是建设社会资本养老配套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相关优惠政策,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管理办法》《宝鸡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管理办法》,将新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提升到3300元/床,改扩建2200元/床,规定民办养老机构收住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分别按照每床每月50元、100元、150元予以补助。公益性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学校、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是健全社会资本养老人才引进制度。确定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亚太中等专业学校2所院校为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在陕西亚太中等专业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召开全市养老服务推进暨业务培训会,邀请省民厅养老处负责人进行了授课辅导。联合市委文明办,举办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组织省、市“最美养老护理员”代表和2022年省、市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代表宣讲典型事迹。报告会已经在麟游县、太白县成功举办,得到社会一致好评,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归属感与社会认同感显著提升。联合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印发《2023年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计划8月中下旬举行市级竞赛。组织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赴省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认定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星(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配合第三方对8所养老机构开展了星级评定。
最后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贺小存 电话:326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