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4-00003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4-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A
签发人: 刘天宏
宝民函〔2023〕79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芷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的提案》(第349号)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围绕满足老年人多样性、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发展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共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83所、在建8所,年底前城市社区全覆盖;发展镇街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5个、在建16个,到2025年实现覆盖60%以上镇街目标。
在发展智慧养老方面,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营全市统一、集政府监管与行业应用于一体的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云平台和调度服务中心,搭建市、县(区)、镇(街)、社区、机构“五位一体”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录入老年人信息52.7万,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手机、电话就可预约服务,平台通过系统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向服务商家派单,实现养老服务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已服务老年人1500余人(次),服务满意率98%以上。开通“宝鸡养老”微信公众号、“3212349”养老服务监督电话,实施“智慧养老”云视频监控项目,对养老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管。
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按照《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中设立医务室、卫生站的,每天开展医疗、护理查房等业务,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对应的护理计划,以更好地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在全市53所养老机构均内设医疗机构或就近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辟机构内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广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实现应签尽签。
在支持社会力量方面,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等。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建设运营模式,同等享受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通过保障供应、税费优惠、加大补贴等措施,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积极有序投入养老产业。目前,全市80%以上新建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
最后,感谢你们对全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赵亮,电话:326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