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3-00208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7-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3〕55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提案》(第3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社会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和宝鸡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49号)精神,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市民政局的职责是: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作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
一、健全基层组织,协助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是健全社区组织。按照“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组织就建设到哪里”的原则,及时组建成立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确保社区服务全衔接、不断档、零死角。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三是协助建立业委会。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住建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小区居民群众,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依法依规成立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社区要全力配合、协助住建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数量,提高我市业委会占比,解决物业矛盾纠纷。
二、加强业务指导,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一是提升红色物业服务水平。及时在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内发展党员、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加强党建统领,凝聚红色基因。二是加强人选把关。做好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鼓励和推荐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心为民服务事业、群众反响较好的业主参选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鼓励交叉任职。推进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四是及时化解矛盾。指导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定期进户入室走访居民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的苗头性、隐患性矛盾及时制止和化解,对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纠纷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防止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社区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民法典》《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普及物业管理服务政策法规,让群众知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宣传物业服务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做好法律援助和政策解答,鼓励业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个人诉求维护权利。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社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忻玥 联系电话:326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