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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索引号:016004313/2023-00019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5-30 08:53:50
名称: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30 08:53:5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地址:http://mzj.baoji.gov.cn/art/2023/5/30/art_13247_1630954.html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陕民办发〔202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试点范围:全市。

试点期限:各县(区)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试点期限为2年。

三、试点内容

(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陕西省是民政部确定的第二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省份。在试点期内,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二)实施方式。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施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试点工作纳入主题教育民生项目清单和年度目标考核,科学研判形势,提前做好预案,早规划、早落实,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协调、细化方案,压实责任,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统一标准,依法登记。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稳定婚姻登记工作队伍,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100%。特别是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要科学研判“跨省通办”后,以及重要节庆纪念日业务量激增趋势,制定应对预案,强化统筹协调,妥善应对群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要常态化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自查和互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统一、有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门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婚姻登记场所等渠道,广泛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宣传,列明受理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提升群众知晓度;引导公众全面、客观看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拓展服务,完善数据。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拓展婚姻登记服务咨询、网上预约、婚姻辅导、婚姻颁证等特色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数据融合、预约受理联动预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婚姻文化传播平台,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准确度和群众满意度。采取补发婚姻证件、走街串镇收集历史婚姻档案,来补齐、修正、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中的历史数据,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为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信息保障。要持续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实现“信息惠民”。

(五)强化交流,互促共进。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互帮互助,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圆满完成,推进我市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