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3-00020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3-05-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http://mzj.baoji.gov.cn/art/2023/5/30/art_13250_1630901.html
一、试点范围和期限
试点范围:全市。
试点期限:各县(区)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试点期限为2年。
二、实施方式
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施通办。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