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的通知》(陕组发〔2016〕23号)和《宝鸡市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民发〔2016〕170号)要求,现将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第三届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公示如下:
拟任会长:
彭志启 宝鸡文理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
拟任副会长:
段晓鹏 宝鸡思源心理研究院院 长
刘 洋 金台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诚 宝鸡市社会工作协会主 任
拟任秘书长:
杨晓宁 宝鸡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 办公室主任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送达或者传真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受理电话(传真):0917—3262637,通讯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3室。
中共宝鸡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