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2-00051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2-10-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文件原文链接:http://mzj.baoji.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44b9c4b40ca544d39997f03fc3c90eb5.pdf
一、什么是社会组织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是对社会组织情况的科学系统全面准确评价,对于社会大众了解认可社会组织、引领指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起草背景及拟解决的问题
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自2012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有效期3年,2017年调整评估有效期为5年,评估按得分情况定1A—5A5个等级,3A等级以上授牌发证,截止2021年获得3A以上等级市管社会组织共100个,有效期内社会组织50个。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与发达地区相比较低,比如2021年南通海安市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达到87.5%,而我市覆盖率仅为16%,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推进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部分已获评社会组织一评了之,在内部管理、党建等方面明显下滑,已达不到评估等级标准,而目前没有建立跟踪检查及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部分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不高,评估对社组织整体发展促进作用不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为进一步强化评估工作,推动全市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三、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市民政局委托陕西秦轩律师事务所对《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进行了为期十五天的公开征求意见。
四、《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及重点
《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专家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对六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将市级社会组织调整为市管社会组织,明确市管社会组织范围为: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在高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结合我市实际对参评社会组织范围进行了准确界定。
二是将获评社会组织在满有效期前一年可再次申报更高评估等级,调整为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缩短了获评社会组织再次参评年限,有助于发展较快社会组织尽快获得更高评估等级,在承接购买服务、洽谈项目等方面取得更大优势。
三是明确获得1A—5A等级社会组织全部授牌发证,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将评估等级牌匾、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有助于提高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提升评估参评率,推动以评促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明确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组成员和复核委员会委员不应交叉任职及评估专家应回避的情形,保障了评估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开展。
五是明确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以及评估办公室工作内容及复核委员会有关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了评估机构设置、规范了评估工作程序。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每年对已获得等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并通过跟踪评估对已不符合获评等级标准及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确保获评社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其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五、生效时间
按照《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关内容,《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自公布起30日后生效,即2022年11月26日起生效。鉴于我市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经实际启动,该《规定》将在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中予以应用,对推进市管社会组织以评促建、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如果您对《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致电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0917-3262836)或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917-326393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