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313/2021-00219 |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2021-05-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文件链接:http://mzj.baoji.gov.cn/art/2021/5/7/art_13250_1439318.html
一、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全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会议、全省“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扶办发〔2021〕8号)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1〕46号)要求,2021年5月6日,市民政局会同市扶贫办制定出台了《全市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
二、任务及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和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全市“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扎实开展民政领域动态监测帮扶和问题排查,重点摸排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户逐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有效整改存在问题,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切实消除政策落实漏点、帮扶措施薄弱点、返贫致贫风险点,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三、“回头看”重点对象
在持续做好已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已脱贫群众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同时,重点做好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监测排查纳入工作,主要包括:
1.脱贫不稳定户;
2.边缘易致贫户;
3.农村低收入家庭;
4.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难残疾人等);
5.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困难户;
6.赡养人因常年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农村独居老年人;
7.在网上申请低保被驳回的困难家庭;
8.多次因低保问题信访或上访的家庭。
四、主要任务
(一)及时开展数据比对。一是市民政局依托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市扶贫、卫生健康、医保、残联、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各县(区),为各县(区)开展回头看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重点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重点人群”情况。三是扶贫部门要协助筛查“重点人群”,每季度将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反馈民政部门。市民政局每季度将各县(区)新增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信息,每年末将连续两年享受临时救助的信息,通过省民政厅推送至省预警信息监测系统。
(二)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逐人逐户摸清“重点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和困难需求。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镇(街)、村(居)委会根据市级数据比对结果和反馈信息,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全面开展摸排核查。一是全面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的已脱贫人口的情况和需求;二是全面排查一年来通过就业产业等扶贫措施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已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已脱贫人口的情况和需求;三是全面排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的情况和需求;四是全面摸排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对象)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情况和底数;五是全面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吃穿、健康、人居环境、饮水和委托照料服务状况,开展集中供养需求再走访再摸底,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人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综合评估;六是全面排查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妇女政策落实情况和需求;七是全面排查各县(区)兜底保障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情况,查看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老年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渐退帮扶”、“分类施保”、家庭财产适当豁免、刚性支出及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八是全面排查各县(区)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运行情况;九是紧盯易地搬迁群体,全面排查后续扶持“1+7”涉及民政方面政策落实情况;十是全面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服务提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落细保障政策。一是对摸排核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要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二是对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三是对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之后视困难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四是对“重点人群”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饮水安全等困难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帮扶解决到位,消除风险隐患。五是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冒进、不浮夸,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情况发生。
(四)健全完善信息平台。市民政局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打通信息核对系统和社会救助监控系统的数据网络瓶颈,开发信息核对与社会救助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核对、社会救助一键通办。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发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加快低收入家庭信息录入,配合做好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五)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查漏补缺,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重点人群”的困难诉求,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回头看”发现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要重点关注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资金发放、任务完成等情况,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严防“脱保”、“漏保”,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性问题,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五、时间安排
将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分为集中排查和常态化排查两个阶段,5月10日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坚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回头看”重点人群集中进行逐一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同时报本级扶贫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备案。集中排查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排查阶段,各县(区)按照数据监测反馈结果,对“回头看”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建立重点人群排查工作台账,边排查、边纳入,确保应纳尽纳。
(二)集中整改阶段。根据排查发现问题和扶贫部门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可操作性、能落地的针对性措施,紧盯问题、一抓到底,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回头看”发现问题全面彻底销号清零。各县(区)整改情况5月18日前报市民政局。
(三)完善机制阶段。根据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5月底前,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全面完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数据录入工作;扶贫部门要定期将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数据推送给民政部门。6月底前,配合完成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四)督导检查阶段。5月底前,市扶贫办将统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回头看”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市民政部门将适时抽调县(区)、镇(街)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核查各县(区)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严肃问责。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反馈问题、随时整改问题,确保一周内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民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迎难而上,坚决履行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不走偏、不漏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民政领域落地见效。
(二)科学统筹安排。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将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与系统谋划乡村振兴相结合,与党史学习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相结合,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数据比对结果,加强分析研判,从严从实做好摸底排查、数据比对、政策纳入、信息平台建设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始终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对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聚焦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漏点”“短板”“风险点”,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和摸底排查,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要聚焦数据信息“差错点”,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数据信息录入、核实、补正、更新工作,全面提升数据信息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强化作风建设。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坚决杜绝漠视群众利益现象发生,为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