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016004313/2021-00014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14:55:20
名称:关于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14:55:2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增强防返贫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近期开展的城乡低保年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机制,合理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覆盖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返贫致贫中的重要作用,让城乡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对象范围

对2018年以来退出低保的家庭,以及通过书面、e救助平台等方式申请低保但未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要坚持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刚性支出顶格扣减、特殊困难家庭财产适当豁免、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等政策和原则,合理把握政策尺度,重点对以下人群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城乡困难家庭;

2.脱贫监测人口;

3.支出型困难家庭;

4.因残疾、疾病、上学、受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5.赡养人因常年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农村独居老年人;

6.农村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因疫情影响,务工人员劳动力系数可按“0”核算);

8.家庭单一劳动力在外务工未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的困难家庭;

9.在网上申请低保被驳回的困难家庭;

10.因政策宣传、主动发现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一些困难家庭;

11.多次因低保问题信访或上访的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近期市民政局制定印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各镇(街)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存在薄弱环节的要限期整改,确保低保政策执行畅通无阻,不打折扣。

(二)着力健全完善救助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充分发挥急难问题主动发现服务队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低保业务,要积极健全完善纠错容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于问责。

(三)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各县(区)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适时对镇(街)、村(居)两级干部进行政策培训,在不断提升低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强化“为民服务”和“应保尽保”工作理念,坚决纠正“害怕错保、不愿多保”的思想误区,切实落实好低保政策。要积极推行“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和开通“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等措施,畅通城乡困难群众低保申请渠道,缩短办理周期。在低保年审过程中要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发放宣传彩页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四)继续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各县区要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镇(街)、村(居)干部推诿扯皮、故意抵制、横加阻拦等问题,作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以查促改、以案促改,坚决杜绝社会救助领域出现困难群众求助无门和“漏保”现象。

(五)建立城乡低保覆盖率周报制度。为了强化对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跟踪问效,精准掌握各县区城乡低保覆盖率真实情况,市民政局将从5月10日开始,建立城乡低保覆盖率周报制度。各县区要确定专人,于每周星期一17:00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周城乡低保覆盖率变化情况报送市民政局低保处,市民政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城乡低保覆盖率提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对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积极向县区政府汇报,争取最大支持。要落实人员分工,夯实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提升行动不走过场、压茬推进,低保覆盖率稳定提升。建立按区域、分层次的低保覆盖率评价体系,力争年底前全市低保平均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过程管理。市民政局将结合对城乡低保年审、低收入家庭认定、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等专项工作的检查,加大对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督查力度,对工作部署走过场、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覆盖率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联合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格奖惩考核。市民政局将实行周数据监测、月工作评比、季工作通报、年工作考核制度,将城乡低保覆盖率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县区,在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予以大力倾斜。同时,对低保覆盖率提升成效不明显,影响全市城乡低保覆盖率的县区,在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时予以适当扣减,并向县(区)委、政府发放督办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附件:宝鸡市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周报表

  

宝鸡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

 

 

                                                                     宝鸡市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县区

截止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数(人)

较上上周末新增城乡低保人数(人)

城乡低保覆盖率(%)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备注:1、请务必于每周星期一17:00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此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市民政局低保处罗康雯;

2、所填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无新增填写“0”,并与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同期数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