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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313/2021-00020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30 09:44:25 浏览次数:

文件链接:http://mzj.baoji.gov.cn/art/2021/4/30/art_13250_1376320.html



为全面履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增强防返贫工作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结合我市城乡低保覆盖率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

一、专项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对重点人群的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机制,合理提高城乡低保覆盖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二、专项提升行动的对象范围

对2018年以来退出低保的家庭,以及通过书面、e救助平台等方式申请低保但未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回头看”,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坚持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刚性支出顶格扣减、特殊困难家庭财产适当豁免、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等政策和原则,合理把握政策尺度,重点对以下人群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城乡困难家庭;

2.脱贫监测人口;

3.支出型困难家庭;

4.因残疾、疾病、上学、受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5.赡养人因常年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农村独居老年人;

6.农村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因疫情影响,务工人员劳动力系数可按“0”核算);

8.家庭单一劳动力在外务工未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的困难家庭;

9.在网上申请低保被驳回的困难家庭;

10.因政策宣传、主动发现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一些困难家庭;

11.多次因低保问题信访或上访的家庭。

三、专项提升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低保政策。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近期市民政局制定印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各镇(街)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存在薄弱环节的限期整改。二是健全完善救助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充分发挥急难问题主动发现服务队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低保业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于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错容错机制。三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适时对镇(街)、村(居)两级干部进行政策培训。推行“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和开通“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等措施,畅通城乡困难群众低保申请渠道,缩短办理周期。简化低保年审工作程序,减轻群众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发放宣传彩页等媒介,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四是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镇(街)、村(居)干部推诿扯皮、故意抵制、横加阻拦等问题,作为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查促改、以案促改,杜绝社会救助领域出现困难群众求助无门和“漏保”现象。五是建立低保覆盖率周报制度。从5月10日开始,市民政局将建立城乡低保覆盖率周报制度,要求各县区确定专人、每周上报城乡低保覆盖率变化情况,市民政局定期对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城乡低保覆盖率专项提升行动的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