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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1-00015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16 14:58:38
名称:关于印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印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6 14:58:38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探索乡村治理的新路径,现就全市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城乡社区治理总体目标,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通知》有关要求,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实效等实践问题,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创新实验活动要突出建章立制,把握村级议事协商关键环节,着力找准并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不断丰富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组织形式、研究村级议事协商程序保障、推动村级议事协商成果运用,促进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二、创新实验主要内容

完善基层协商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创新实验活动在内容上要突出群众关切,把议事协商贯穿村级决策和实施全过程,解决好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建设。把保证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的主导权贯穿始终,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加强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导村民广泛参与。

(二)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的确定。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村“两委”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和主体的机制。拓展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的参与渠道,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权利。

(三)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建立健全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机制,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经常性议事协商。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引导村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协商平台,拓展视频会议、在线表达意见、结果公示等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协商的衔接。

(四)协商事项纳入村“两委”工作程序。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议事协商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村“两委”有关会议讨论决策的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健全村民代表联系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制度,组织动员村民参与落实议事协商事项。

(五)议事协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落实协商成果情况的监督方式,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民的解释说明工作。加强“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对落实议事协商事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重大议事协商事项由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机制。加强议事协商工作档案管理。

(六)对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委会委托组织村民议事协商的人员,可酌情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村务公开要求公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帮助村民掌握并有效运用议事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的监督。

三、工作步骤

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1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除参与部级、省级试点外,各县(区)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个村情基础好、村级班子有力、具有典型示范性的村作为市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围绕六个方面的实验内容,选取1—2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有一定创新性,详细可操作的试点方案,逐级上报。 

(二)实验试点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0月)。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指导试点单位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尤其是眉县、千阳县、金台区、岐山县、凤县五个县区,要在抓好部级、省级试点的同时统筹推进市级试点。在实验试点阶段,要围绕选定的实验内容,突出指导性和实践性,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试点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是指导试点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县区要指导试点单位对现有的试点方案进行再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试点方向和内容,做到任务清晰、目标明确。二是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结合和借鉴“四议两公开”、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村规民约等已有的村级事务办理规程,制定和明确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具体工作流程,确保试点过程有规可循。三是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的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要把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让议事协商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体现实效性。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底前)。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区对实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将结合全省评估验收,对各县区实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将在全市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

彻落实,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好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营造协商氛围。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入户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的重大意义和议事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把村级议事协商贯穿村级事务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边实验边总结,大力宣传推介创新实验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营造村级议事协商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群众参与度。在试点过程中,要把握关键环节,在深化实践上下功夫,全面提高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在试点中,不断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拓宽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

(四)规范有序推进。各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试点工作实行月报,每月20日前各县区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议事协商的监督,不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村级议事协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活力和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