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6004313/2021-00234 发布机构: 宝鸡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2-21 08:56:31 浏览次数:

文件原文链接:http://mzj.baoji.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35af46a5161a473fb34092107ce30d96.pdf

 

一、起草《细则》的背景

2020年初,宝鸡市将临时救助1万元以下的审核审批权限按上级要求全部下放到全市116个镇(街),同时在镇(街)一级全面建立了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确保了权限下得去、资金发得出、救助跟得上。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方便了困难群众的申请,但同时也产生了新问题和弊端。一是救助金额增幅过大,2020年度全年共救助67629人次,救助金额达5978.6万元,较2019年救助人次同比增长31%,救助金额同比增长68%。二是现行救助标准没有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标准没有针对困难等级制定详细的救助标准,导致镇街在救助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同一事由或困难等级在不同地域之间的救助差异过大等问题。三是救助的时效性还不高,申请、审批环节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

6月底,市纪委印发的《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将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问题列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明确要求围绕政策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方面进行解决、整治。

二、起草《细则》的过程

一是扎实开展调研。为了杜绝临时救助权限下放后,救助资金增幅过大、过快,镇街救助标准不明晰、救助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我们从5月份开始先后两次,分别深入金台、渭滨、凤翔、千阳和麟游县开展调研督查,排查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同时,召集县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和经验丰富的镇街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共同分析问题的具体表现,产生的根源和解决办法。根据调研的成果,共归纳梳理了7个方面的问题台账。

二是理清工作思路。在前期讨论分析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思考,主要紧盯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时效性不强这两个核心问题,着重制定明确具体的救助标准,规范、细化临时救助的申办流程。根据《陕西省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18〕64号)、《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起草了《宝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三是稳妥慎重推进。拟出台的《实施细则》在省内各地市当中尚属首例,没有任何现成的先例可供借鉴。因此,我们对制定的救助标准、救助限额、不予救助的情形、核对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在低保处内部进行了两轮讨论,又向13个县区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后,再次召集县区、镇街同志进行座谈研讨,面对面征求修改意见,看是否切合基层工作实际、救助标准是否合理、申办流程是否科学可行等。目前,《细则》已经按照省民政厅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再修订、再完善,已经具备了出台条件。

三、拟出台《细则》的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细化政策体系。拟出台的《细则》共有七章、二十六条,分别从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的范围、不予救助的情形、申请办理环节、分类分层次的救助标准、核对结果的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明确。特别是不予救助的情形、救助标准、核对结果的运用和监督管理这部分内容,是对基层在救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后,拿出的创新性解决办法,将有效健全完善临时救助的政策制度,堵住政策的漏洞和短板。

二是规范完善救助标准。《细则》的核心内容是分类分层次的救助标准,我们本着公平公正,规范统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全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申请事由的不同类别和困难严重程度,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救助标准。新的救助标准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和档差,便于基层对照困难程度,按标施救、规范救助,可有效避免救助行为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现象,确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优化整合申办程序。为了切实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利于基层同志办理,我们对申办环节进行了优化整合,通过缩短公示期,减少核对周期,压缩审批时限,明确要求镇街每月审批不少于2次等措施,提高整个申办环节的效率。同时,为了落实“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要求,我们大力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专门开发了“宝鸡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和网络申请临时救助,目前已经上线运行。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办理。《细则》明确要求各县区对一些特殊困难情况和个案要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运用各职能部门的救助政策进行综合施救。要充分利用镇(街)政务大厅、办事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方便群众求助。同时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将求助事项分办、转办给其他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