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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1-00226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0-29 14:41:59
名称: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养老服务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养老服务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14:41:59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民政部综合评估工作要求和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办养老服务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民办养老机构、各类开展养老投资业务的企业等。

 二、排查内容

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养老投资”等为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或线索。

三、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28日-10月31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制定本县(区)民办养老服务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部署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28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进行排查;对无证、无照有开展集资、融资活动苗头的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也要及时纳入排查范围,组织人员深入排查,确保排查不留隐患,处置不留死角。

(三)风险处置阶段(11月29日-12月15日)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及时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及案件处置情况等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期间,各县(区)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排查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及时介入,积极配合。对于排查出的融资风险,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督促养老机构或养老投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于排查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发案件,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地做好案件的侦办诉讼、资产追缴、资产处置、集资群众登记确认、集资款清退和维稳等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置,加强沟通。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处置相关涉法涉诉问题。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情况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妥善界定民办养老服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行为,既要防止因非法集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又要保护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畅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渠道。

 

宝鸡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