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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0-00200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8-24 14:48:08
名称:关于印发《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4 14:48:08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中心、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制定本辖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24日

 

 宝鸡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

提升工程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陕西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陕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实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从2020年起,引导帮助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清查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养老机构并进行有效整改,力争在两年内,使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符合安全服务要求。

二、改造范围

经各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并已开展服务,但因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未通过消防安全审验的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名单经各县(区)通过摸底排查后汇总审定。

三、改造标准及要求

改造标准及要求按照《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宝鸡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对消防安全的14项指标。

(一)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配置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改造建筑应具有合法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1998年9月1日以前建设的建筑,应提供房屋产权手续;1998年9月1日之后建设的建筑,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三)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等国家规范要求,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积极改造、改进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基本安全规范》(GB38600-2019),确保施行之日符合其规定。

四、重点工作安排与实施时间表

(一)摸底排查。8月31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逐院摸清机构建筑规模、人员数量等基础情况,全面摸排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9月5日前各县(区)将摸底汇总表报送至市民政局(详见附件)。

(二)整改方案制定与审核。各县(区)民政、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引导动员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县(区)住建、消防救援部门根据各机构实际状况与改造标准要求分析研判,帮助民办养老机构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汇总所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方案,会同同级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审核确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工程实施。2020年内启动实施,年底前力争完成总任务量的50%。202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部分工程量较大的,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四)实效评估。项目完成后,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由住建部门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由属地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1年10月底前,组织联合对各县(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级部门于2021年11月底前,组织联合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实效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财政、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建立市级统筹安排,县(区)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协调资金支持、实效评估等工作。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在机构消防安全排查、制定与审核改造方案等工作中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并为完成消防改造的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消防验收与备案。

(二)加强经费保障。改造提升项目资金主要采取争取省级资金为主,各县(区)可根据情况予以资金扶持。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资助办法,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工程实施完成并进行实效评估后,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落实情况较好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审核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方案,规范工程实施程序,对工程招标、设施设备质量等关键步骤严格监管,要通过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对改造工程进行全过程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对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及分配方案加强审核,科学合理确定补助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