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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0-00196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7-15 16:22:45
名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7-15 16:22:45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扶贫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扶贫办:

为切实做好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因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城乡困难群众等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前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20〕76号),现就健全完善民政领域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兜底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与扶贫等部门协作配合,以已脱贫户、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困难家庭等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兜底保障政策和工作流程,对存在风险的及时发现预警、排查核实,对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落实民政救助政策,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切实巩固脱贫成果,为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

二、明确监测对象

1.已脱贫户(含脱贫监测户)、未脱贫户及边缘户(收入标准高于3218元/人年、低于5000元/人年);

2.城乡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

3.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城乡困难群众。

三、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

(一)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市民政局(信息核对科)与市扶贫办(信息监测中心)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分析,及时掌握已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的人员信息,将数据比对情况反馈给相关县(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依据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指导安排镇(街)、村(居)逐户逐人开展核查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

(二)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完善相关行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社会救助监控系统中的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市民政局与市脱贫攻坚相关行业部门的残疾人帮扶、教育帮扶、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受灾救助等对象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将数据比对情况反馈给各县(区);县级民政部门指导镇(街)、村(居)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逐户逐人核查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三)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县级民政部门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镇(街)、村(居)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梳理致贫风险类型,按照收入型风险(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各类原因,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存在返贫的潜在风险)、保障型风险(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等各类原因,存在“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的风险)、发展型风险(因缺乏生产技能,自身能力素质低,内生动力不足等原因,存在产业发展、就业务工失败、增收渠道变窄及其他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潜在风险)建立监测对象台账,及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对接,进行分析研判、精准帮扶,形成左右协调、自上而下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致贫返贫风险及时消除。

四、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机制

(一)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所辖村(居)委会及时成立“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和低收入家庭等困难人群,特别对突发性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常性地开展动态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具体情况,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按程序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

(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县(区)、镇(街)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继续加大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工作宣传力度,持续推广“陕西救助核对服务”、“宝鸡民政”公众号服务平台,在社会救助全部实现掌上办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委托镇(街)直接审批低保、特困等,提高办理效率。县级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网上业务办理公众号”,推进“掌上办”、“指尖办”,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宣传,强化电话值守,保障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投诉和政策咨询,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完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救助家庭信息省市联网查询办法》、《救助家庭核对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宝鸡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操作规程》,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四)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向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省民政厅安排,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完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统筹衔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开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协调机制,对于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额度和救助方式,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应急、过渡功能,推动全面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遭受重大困急,急需救助的要随时启动。

(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专业组织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对象排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事务性工作,或为困难群众提供照料护理、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帮助其改善困难处境、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发展能力。积极的发挥省慈善协会“救急难”平台作用,对经政府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个案给予救助帮扶。

(七)完善社会救助失信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将社会救助失信信息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通知》,明确诚信告知和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惩戒措施,失信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及时将虚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人口变化情况、为救助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个人或单位信用档案,通过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对恶意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是确保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获全胜不收兵”的信念和决心,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夯实工作责任,着力完善防返贫工作机制,尽快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部门配合,加强数据比对。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与扶贫和各行业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对象核实、政策落实和结果反馈等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到及时核实、及时保障、及时反馈。要根据监测预警对象的排查核实和纳入工作进度,及时更新维护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要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情况、收入状况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报表填报任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强化督导考核,及时规范救助。市民政局将各县(区)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测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实不细、监测数据不精准、基本生活救助不到位的适时予以通报。进一步做好三排查三清零、巡视“回头看”及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对一般农户中处于贫困边缘的人口和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监测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不致贫、不返贫。加强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的无缝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仍然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闭环救助。



宝鸡市民政局             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