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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0-00193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6-24 10:46:32
名称: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4 10:46:32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大格局正在形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明确要求,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大力推进慈善进社区(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工作,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省级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明、健康、幸福社区(村)为主线,以培育慈善文化为重点,以促进社区(村)居民互助和志愿服务为目的,全面推进社区(村)慈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居民生活的满意感、幸福感、成就感,营造良善、文明、友爱的社会氛围,建设幸福宝鸡,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按照《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发展社区(村)慈善组织,规范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健全社区(村)慈善工作机制,培育热衷慈善事业的组织群体,推进社区(村)慈善项目实施,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形象,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引领我市社区(村)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倡导形成“人人慈善、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促进慈善活动在社区(村)广泛开展。

  (二)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教育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恤病助残、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慈善友爱的社会环境。

  (三)健全社区(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区(村)慈善工作水平,规范慈善公益服务,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创建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慈善示范社区(村)的审查推荐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初步审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慈善示范社区(村)”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文化宣传展示等基本要素。2.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丰富多彩,社会效果好。3.社区(村)居民对慈善工作及其效果普遍赞赏。

(二)推荐程序

每年4月30日前,由镇(街)对照创建标准,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局,经县(区)民政局初步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后,于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择优向省民政厅推荐。

(三)验收授牌

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由省民政厅实地考核验收后,以省民政厅名义授予“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荣誉牌。

(四)运行管理

慈善示范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已命名表彰的慈善示范社区(村)的日常管理,每年开展抽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重大情况进行通报。已命名表彰的慈善示范社区(村)每年要总结年度慈善活动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把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达不到创建标准,不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由原授牌单位给予取消并摘牌。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建慈善示范社区(村)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为基层社区(村)争创省级慈善示范社区(村)创造条件,抓好试点,树好样板,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工作基础在基层。创建活动要着重完善社区(村)慈善组织体系建设,联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保障事务,健全关爱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服务体系。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居民自觉参与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结合当地人文地域文化及风俗特点,做到慈善示范社区(村)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好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好推荐关、审核关和验收关,切实保证本地推荐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具有真正的示范辐射作用,达到带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目的。

 

附件: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

 

 

                               宝鸡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内容

满分分值

考核分数

1.组织管理(12分)

1.1社区慈善工作组织管理机构 (4分)

领导重视,成立了慈善示范社区创建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慈善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等工作,能够组织社区内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


1.2社区慈善工作制度(3分)

建立乡镇(街道办)与社区联动机制,将慈善社区(村)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慈善社区创建工作。社区有专人负责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制定有创建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细则。

3


1.3具体改进措施

(3分)

定期对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自评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

3


1.4工作激励机制

(2分)

出台本社区对慈善工作的奖励、激励机制。

2


2.职责任务(8分)

2.1社区党建引领作用(2分)

社区党组织能协调各方力量创造性开展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参加慈善工作,推动“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鼓励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密切党群关系。

2


2.2社工组织实施作用(2分)

明确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职责,发挥专业社工指导作用。

2


2.3慈善组织作用

(2分)

建立慈善组织服务平台,在社区开展慈善文化宣传,通过慈善募捐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等活动。

2


2.4志愿者服务队作用(2分)

社区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关爱弱势群体、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者信息平台的注册人数、活动记录要详实完备,每年度开展志愿活动不少于6次。

2


3.慈善活动(20分)

3.1慈善活动开展

(18分)

村(居)委会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依托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推进慈善服务,宣传慈善文化,为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及其他慈善活动提供条件和便利。

2


慈善组织在社区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的落实。

2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等活动能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录入完整信息。

2


慈善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开展慈善服务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

2


城市社区设立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村)设立有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和幸福互助院,各机构工作开展及作用发挥显著。对机构经费来源中属于政府补助、社会捐赠、机构自筹等均可加分。

6


社区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政策的落实。

2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2


3.2捐赠活动的公开

(2分)

慈善组织在其网站或在社区公开年度慈善捐赠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捐赠规模、捐赠来源、捐赠构成、筹捐渠道、捐赠使用情况等。

2


4.慈善宣传教育与培训(14分)

4.1慈善宣传教育

(8分)

建设最少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和慈善宣传员队伍,义务为社区群众开展慈善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社区所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鼓励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培育青少年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感。

3


社区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慈善活动。社区内户外广告中公益慈善宣传广告占比达到10%。

2


社区结合春节、元宵节、劳动节、儿童节、七一、建军节和重阳节等节日,以及在中华慈善日和陕西慈善周开展慈善文化进社区活动。

2


社区志愿服务标识、志愿服务宣传栏的设置,志愿服务队伍的公示情况。

1


4.2慈善培训  (6分)

充分发挥工青妇和社会组织作用,聘请或配备社区辅导员、联络员,建立全社区慈善教育网络,为社区工作人员、志愿服务队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慈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

2


在社区开展慈善活动的慈善组织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慈善培训。

2


慈善组织、志愿团队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贫困人员、残疾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和择业能力,帮助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2


5.社会力量参与    (14分)

5.1社区主要机构参与(2分)

社区内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性质,集中开展困难群体、“三留守”人员关爱、义务巡诊、义卖等慈善活动。

2


5.2社会组织参与(4分)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

2


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参与脱贫攻坚、生活救助、减灾救灾、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作用。

2


5.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慈善活动(2分)

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中心)作用,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开展特殊人群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心理健康等专业志愿服务。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2


5.4志愿者队伍参与慈善活动   (6分)

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以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为主要内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为主要帮助对象的志愿服务活动。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城乡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且类别不同。

2


建立志愿者风险管理制度,实行意外风险告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签订有纸质风险告知书。

2


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伍慈善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有统计。

2


6.慈善档案管理    (12分)

6.1慈善活动档案

(6分)

建立和保存爱心超市(慈善超市)、慈善活动、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力量参与等完整齐备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

6


6.2慈善示范社区创建申报评估验收档案       (6分)

建立和保存慈善示范社区创建申报、自我评估、上级验收、创建评审结果等文字和档案资料。

6


7.捐赠款物使用管理(12分)

7.1年度的接收捐赠数额(4分)

年度社区接收捐赠款物数额3万元以上得4分,接收捐赠款物数额2万元以上得3分,接收捐赠款物数额1万元以上得2分,接收捐赠款物数额5000元以上得1分。

4


7.2建立登记制度

(4分)

建立捐赠款物登记管理制度,有登记台账。

4


7.3建立资金管理制度(4分)

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账目清楚,使用合规。

4


8.创建特色(8分)

8.1财政资金支持

(3分)

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财政给予资金投入支持,每级支持得1分。

3


8.2可借鉴经验(3分)

总结出了值得推广的慈善示范社区创建做法和经验。在中、省、市民政工作中予以推广或在主流媒体发表或进行推广的可有额外5分加分。

3


8.3宣传教育有特色

(2分)

慈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地方特色。例如:举办慈善主题戏曲演出,慈善主题晚会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