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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0-00191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26 08:53:40
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6 08:53:4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以落实儿童工作各项保障政策、加强儿童工作基础性建设和全面抓好儿童福利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增强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各项权益

1、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一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9〕83号)要求,全面完成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工作。在2019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基础上,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标准与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标准相衔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二是提升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陕民办发〔2019〕8号)等医疗保障政策,将未满18周岁和虽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的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等全部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确保孤残儿童“应治尽治”。加强市儿童福利院“全国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建设,分批次组织适应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充分发挥基地辐射带动作用,拓展救助对象,面向社会提供指导和服务,推进机构内外脑瘫等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

三是及时下发孤儿教育保障经费。切实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在落实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等成年孤儿基本生活经费的同时,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落实教育保障经费,确保孤儿不因经济困难失学。积极落实民政部、教育部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组织本地机构内孤儿自愿报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单独招考院校,扩宽孤儿报考范围。

2、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民发〔2020〕3号)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认定流程,精准统计测算,定期复核通报,加快推进节奏,确保各县区将父母双方均符合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1号)要求,大力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儿童服务对象保障工作,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可探索通过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其他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应保尽保。

3、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宝民发〔2020〕6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工作网络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重大问题解决。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不断夯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监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并对监护情况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进行定期走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精神关怀等服务,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陈仓区、岐山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推进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试点项目建设,突出帮扶优势,积极探索、建设有地方特色的关爱服务品牌。

(二)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管理服务水平

1、全面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民政部新颁布实施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有关手续的通知》(宝市民发〔2010〕138号)工作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动员部署,定期监督检查,定期推动整改,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经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及公用经费、“明天计划”项目等专项资金及各项数据的使用监管,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信息安全。

2、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宝民发〔2020〕85)要求,全面深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孤儿大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掌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编制、人员、设施、设备、服务提供及儿童之家配置等情况,应用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建立数据比对机制,按月核实更新管理系统信息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为进一步细化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3、全面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市级重点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班,县区逐级开展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

4、加快儿童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引导特殊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针对儿童福利服务对象不同特点提供家庭随访、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成长陪伴、危机干预、问题预防等专业服务,形成“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要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服务试点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合理确定购买主体,严格购买程序,规范签订协议,加强评估监管,探索加强基层关爱保护力量的有效路径,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三)全面推进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1号)等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尺度,依法规范操作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杜绝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收养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实行一案一卷,并妥善保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依据《陕西省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陕民办发〔2018〕38号),探索开展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工作,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增强收养家庭与被收养人的适配性,使孤弃儿童早日回归家庭,形成收养登记工作新格局。

(四)全面抓好儿童福利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把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风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部、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原则,抓好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防控工作,对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分区域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规范开展儿童护理,强化应急保障,确保集中供养儿童身心健康;落实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长效关爱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加强对儿童舆情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儿童福利战绩安全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围绕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快速启动儿童福利领域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特色亮点和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儿童福利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严格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并于12月15日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机构儿童福利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儿童福利政策,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关爱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宝鸡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