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313/2020-00184 | |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0-04-22 08:25:34 |
名称:关于印发《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宝民发〔2020〕50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3.“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示范点名单。
宝鸡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
为了织密筑牢兜底保障网,把好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建立有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十大提升行动》的通知(宝办发〔2020〕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构建综合性兜底保障体系,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建立健全精准救助长效工作机制,兜住、兜牢、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为全市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职责任务
(一)织牢农村低保保障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持续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整户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对其中不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人口中通过就业或接受产业扶持等政策后,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但仍不稳定的,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延长12-18个月低保救助时限,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处于贫困边缘的一般农户和虽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贫困监测人口,市县区层面每月比对一次,及时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其不致贫或返贫(市低保处)。
(二)织牢特困供养保障网。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正在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人员,持续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一般农户中仍处于贫困边缘人口和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人口,加强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其不致贫或返贫。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要逐人签订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认真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市低保处)。
(三)织牢临时救助保障网。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足额安排镇(街)临时救助储备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兜底保障中的过渡、衔接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或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人口,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对急难型救助和单次救助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委托镇(街)审批;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镇(街)或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先行救助,事后补齐相关手续(市低保处)。
(四)织牢特殊群体保障网。聚焦“病残”人群,将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聚焦“孤老”人群,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望巡访制度,经常性开展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活动。对低保对象中7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照保障标准的30%增发低保补助金。强力推进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将评定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挂钩,保证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行。聚焦“弱小”人群,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加强基层“儿童之家”建设,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低保对象中18岁(不含)以下的未成年人,按照保障标准的30%增发低保补助金。选好配强村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推动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慈善儿童科)。
(五)织牢综合施策保障网。市、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镇(街)、村(居)委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监测户及各种自然灾害引起的致贫返贫风险户与低保等社会救助数据逐户比对,建立台账,实施对账销号,救助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对不符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条件的逐一标注,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农业农村、人社部门要对享受低保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综合实施产业、就业等开发式扶贫政策,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残联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残疾等级评定上门服务和残疾等级变更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人群,综合施策,除低保金、特困供养金、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政策性补助外,动员社会组织加大帮扶力度。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发挥好村级集体资产收益的兜底保障作用(市低保处)。
(六)织牢协调机制保障网。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应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残联、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协作的“1+8”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定期会商交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扶贫部门全面监测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预警信息台账。民政部门根据台账信息,加强数据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产业扶持、就业促进等帮扶措施,不能“一兜了之”。对工作推进不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民政部门要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社会救助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加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尽心尽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低保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兜底保障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等特点,要将兜底保障工作作为民政部门头等大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同步安排、一体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安排,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作时间,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兜底保障织网工作任务。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综合考虑本县区、本科室兜底保障工作任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实行“培训上岗、挂牌作战”,提升困难群众服务意识和能力,争做新时代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与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民政兜底保障领域各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强化“以案促改”,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坚决纠正“宁可漏保、不愿错保”的思想观念,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兜底保障各个环节的精准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兜底保障脱贫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讲好民政兜底脱贫生动故事,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 “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 ||||
工作专班 | 姓 名 | 职 务 | 备注 | |
组长 | 李峰科 | 宝鸡市民政局局长 | ||
成员 | 张 波 | 宝鸡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低保处主任(兼) | ||
金虎成 | 宝鸡市低保处副主任 | |||
张社良 | 宝鸡市低保处副调研员 | |||
信息联络员 | 罗康雯 | 宝鸡市低保处干部 | ||
附件3:
名称 | 示范点名称 | 示范内容 |
示范镇 | 高新区钓渭镇 | 织牢临时救助保障网 |
渭滨区神农镇 | 织牢综合施策保障网 | |
麟游县两亭镇 | 织牢农村低保保障网 | |
扶风县段家镇 | 织牢特殊群体保障网 | |
示范村 | 太白县咀头镇梅湾村 | 织牢农村低保保障网 |
金台区硖石镇高家湾村 | 织牢农村低保保障网 | |
凤翔县范家寨镇临阵坡村 | 织牢农村低保保障网 | |
凤县凤州镇邓家台村 | 织牢临时救助保障网 | |
陇县城关镇东关村 | 织牢农村低保保障网 | |
眉县齐镇齐镇村 | 织牢特困供养保障网 | |
岐山县益店镇南官庄村 | 织牢特殊群体保障网 | |
千阳县南寨镇三合村 | 织牢特困供养保障网 | |
陈仓区坪头镇营头村 | 织牢特困供养保障网 |
抄送:市扶贫办。
宝鸡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