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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20-00188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10 08:47:23
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0 08:47:23 浏览次数:

 

宝民发〔2020〕63号

 

宝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

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处)室:

现将《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扶贫及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抓好重点工作落实,高质量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一、加强学习调研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局系统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载体。学习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督促检查范围。(局人事教育科)

2.定期召开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脱贫攻坚理论水平。(局人事教育科、兜底办)

3.扎实开展调研活动,以局领导包抓县区为重点,优化蹲点调研、业务调研等安排,深入掌握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推动调研成果应用。(局办公室、兜底办)

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

(一)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

4.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对2.0319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户逐人开展排查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对处于贫困边缘的人口和已脱贫但仍有返贫风险的人口,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台账,及时给予相应救助,确保不致贫、不返贫。深化脱贫攻坚成果,研究探讨城市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措施,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局兜底办)

5.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逐步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梯度救助”。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和考核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贫困群众个性化急难问题。(市低保处)

6.制定2020年专项整治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深化和拓展专项整治内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局人事教育科、市低保处)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工作

7.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各项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市低保处,局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8.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市低保处、局社会事务科)

9.设立并公布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完善求助信息接收、处置、转介、反馈流程,确保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推广运用“陕西救助核对服务”公众号,实施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及时受助。(市低保处)

(三)加大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

10.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实施“民康计划”“福康工程”,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康复项目予以资助。(局社会事务科)

11.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和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扩大助医助学范围。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12.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13.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管理和运用,建立以村委会为责任主体、以幸福院为主要依托的关爱服务活动常态机制,推动实现每个自然村设立一名“爱心助老员”,落实定期走访探望制度,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差异化拨付运行管理经费,发挥星级评定激励作用,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运行、发挥作用。(局养老服务科)

(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4.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督促指导市级社会组织扶贫合力团紧盯脱贫困难户、返贫风险户和“病残、孤老、弱小”人群,开展精准帮扶,提高帮扶实效。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扶贫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向扶贫领域倾斜。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充分挖掘帮扶潜力,引导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项目向5个摘帽县和六盘山片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聚焦。(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15.组织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选派专业社工为千阳、陇县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社工专业人才双向互助成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五)加强摘帽县和六盘山片区县基层政权建设

16.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和完善工作,实现村级自治组织与村民规范自我行为的良性互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引导搬迁群众在居住地有序参与自治活动。做好全市村(居)换届选举研判工作,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行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县级部门联审制度。(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改革

17.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婚丧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局社会事务科)

三、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18.发挥扶贫团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帮扶工作。统筹发挥成员单位和驻村干部作用,加强扶智扶志教育,拓展社会扶贫资源,推动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到人。加大对定点扶贫村产业脱贫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助推帮扶村集体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局办公室)

19.深入定点扶贫村开展帮扶工作。局主要领导深入晁峪村、张家什字村调研慰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全年不少于4次。其他局领导和局机关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也要定期赴帮扶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局人教科、机关党委)

四、加强脱贫攻坚保障支撑

20.认真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真改、彻改。(局兜底办)

21.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加大信访事项转交办力度,推进信访事项源头预防和实体化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处置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做到电话有接听、留言有答复、诉求有回应。(局办公室、市低保处)

22.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分配中央、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向5个摘帽县和六盘山片区县倾斜。分配中央、省、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时,对5个摘帽县、六盘山片区县和革命老区县给予适当增加。“福康工程”“民康计划”等助残项目优先保障5个摘帽县和六盘山片区县需求。开展“三留守”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慰问和贫困大学新生助学活动。(市低保处,局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23.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方面充分考虑干部扶贫工作经历和扶贫工作表现,激励局系统干部职工到脱贫攻坚一线锻炼。落实关心关爱扶贫干部相关措施,积极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局人事教育科)

24.加强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财产电子查询工作;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功能,增加电子签章模块;继续做好核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严格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核对流程、加强核对档案管理等。注册开通“宝鸡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推动民政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核对业务“掌上办”“指尖办”。(市低保处)

25.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发挥督导考核工作对脱贫攻坚的“指挥棒”作用,定期对各县区民政部门、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处)室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考核督导点评,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局兜底办)

26.完善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宣传信息报送和媒体通联机制,大力宣传兜底保障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讲好民政兜底脱贫生动故事,为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局办公室、兜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