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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19-00177
发布机构: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23 11:27:38
名称: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3 11:27:38 浏览次数: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深化社会组织扶贫“宝鸡模式”,推进我市“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和“四城”建设大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领导体制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社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要求,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三支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社会组织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项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二)夯实工作责任。党委、政府要落实社会组织工作领导责任,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统筹做好政策支持、基础保障、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落实直接登记及实行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责任,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业务主管单位是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查责任,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业务、人事、财务、外事和党建等工作负责。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外事、公安、物价、人社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通报。

(三)强化活动指导。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审批、报备和及时报告制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服从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在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四城”建设、养老服务等方面尽智出力、发挥作用。深入开展“三比一创”(比诚信、比自律、比服务,创品牌社会组织)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鼓励支持镇(街)、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所、人才、项目支持。进一步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活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党建工作机制。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工作相结合,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同步审批,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换届、评估、信用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同步开展,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年检同步考核,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未设立的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形成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监督部门保障”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民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执法、评估监管体系;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购买主体和社会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察监督。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三)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拓宽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渠道,逐步增加社会组织负责人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在制定政策、重大决策过程中,落实与社会组织协商要求,广泛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获得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每年对优秀社会组织和先进工作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推荐范围,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进行补贴奖励。注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四)创新培育发展机制。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市级按照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县(区)要按照辖区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积极建设孵化培育平台。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担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培训、调研、人才交流、政策咨询等服务性工作。制定出台《宝鸡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人社部门在下发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安置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

(五)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工作体系,把社会组织工作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育工作规划,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市、县(区)委党校要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快建立一支懂政策、精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社会组织专家人才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组织工作学习交流制度,采取走出去专题调研、挂职锻炼、考察学习等方式,持续解放思想,借鉴先进经验,提升社会组织工作人才综合素质。

(六)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要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快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共享执法、信用、监管信息,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物价、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以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活动为重点,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管到位、不缺位。强化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退出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监管,做到“脱钩不脱管”。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机构人员保障。建立健全适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需要的管理工作机构。完善充实市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力量,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党建、监督管理机构。市县编制管理部门要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将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党建专项经费和孵化培育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年度检查、培训教育、等级评估、项目评审、审计监督等工作需要。

(三)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督查考核,推动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管理工作延伸,建立健全检查、通报、问责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