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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提交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5-31 16:38:4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提交发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各科处室和单位应当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五条 已经明确的内容,由责任科室和单位负责制作并保存的信息,经局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公开。   

第六条 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公开该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科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不同科室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决定。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公开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