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民政局政务信息报送和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5-31 16:37: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合理的民政政务信息评价标准,提高民政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全市工作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中、省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领导指示精神的情况;   

2.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各级党政领导有关民政工作的调研活动和指示精神;   

3.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新近出台有关民政政策文件的要点和亮点,以及对出台背景、现实意义、政策效应的分析解读;   

4.各项民政工作进展情况,如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阶段性统计数据及对比分析等;   

5.各单位抓好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推进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6.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与成效,如干部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民政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情况;   

7.在民政工作检查调研中掌握的情况,如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的具体建议、需要关注的社情民意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   

8.涉及民政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如群体事件、责任事故等;   

9.局机关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动态;   

10.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信息报送原则   

1.方向性。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信息中体现的立场、观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准确性。信息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可靠,时间、地点、单位、事件、数据等信息要素要准确无误,有关评价要力求客观,防止错报和误导。   

3.时效性。采集报送信息要及时高效,有规定报送时限的不得延误,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防止迟报、漏报;凡涉及民政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有关情况。   

4.全面性。坚持多层面、多向度采集报送信息,统筹抓好动态类、经验类、综合类、问题类、建议类、反馈类、预测类、突发事件类信息的编报,努力发掘信息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价值;坚持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和隐瞒不报。   

5.新颖性。采集报送信息要着力反映民政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和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紧扣领导关注重点,捕捉民政工作亮点,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三、信息报送指标   

1.各县区民政局向市局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3条;   

2.局属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   

3.局机关各科室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   

四、信息报送方式   

1.各县区民政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报送信息,发送到bjmzxx3260144@163.com。   

2.报送涉密信息,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通过机要途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处理,防止失泄密。   

3.所报信息正文下方要注明报送单位和撰稿人,有条件可以配发图片或音像资料。   

4.建立和落实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所报信息,由本科室、本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各县(区)民政局所报信息,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具体审核程序自行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凡由指定信息员、从指定邮箱报送的信息,即视为已经审核,由报送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评分标准   

各县区信息报送,每月要在市民政网及微信公众号刊登3条以上,每月少采用一条扣0.1分。各局属单位、科室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奖惩措施   

1.年终,市局对各县区民政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年度全市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信息工作考评纳入各级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内容。   

六、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