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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19-00168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3-28 00:00:00
名称:宝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8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强化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相关制度要求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的基础上,扎实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要根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市上下达的年度预算保证数等,足额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月及时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尚未落实到位的县区,要立即整改,确保足额发放到位。

二、全面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逐人逐户深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中,详细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全面掌握本县区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包括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认真填写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样表见附件1),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征求其委托照料人或亲友的意见,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综合评估其集中供养需求。调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通过民政部社会救助填报系统(www.chinamca.cn),认真填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数据。民政部将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重点抽查,对调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调查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县区要明确委托照料人,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研究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

各县区要按照今年年底之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和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要求,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当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现状,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明确今年本辖区内纳入集中供养服务的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人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目标任务以及相关落实举措和保障措施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50%以上的县区,要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

各县区要结合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特困人员档案应包括特困人员基本情况、申请审核审批材料、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材料、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集中供养服务协议或分散供养委托照料协议、照料服务记录等。要参照《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宝鸡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