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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6004313/2019-0017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1-24 00:00:00
名称:宝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有关意见实施方案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有关意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1-24 00:00: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应有作用,兜住兜牢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眼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拉高预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

2.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

3.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服务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作用,有效扩大各方面参与。

4.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破解民政领域扶贫政策瓶颈。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从全局视野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扶贫工作,提升扶贫工作站位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到2020年所有符合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愁吃、不愁穿”。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确保按季度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创新家庭养老方式,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立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做好“两联一包”工作,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完善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任务如期完成。

四、重点任务

(一)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局机关各有关科(处)室要把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重点任务,加大力度、集中攻关,打出组合拳,合力破解难题。要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支持政策。在农村敬老院、社区、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儿童福利院等方面给予倾斜,使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确保贫困地区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实现全覆盖,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市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补助比例提高10%。市上在安排民政项目、分配民政专项资金时,将对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区)予以倾斜支持。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每一个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区)都有一名局领导包抓。(人教科、低保处、社区办、福利科、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名区划科)

(二)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制定实施我市《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确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处)

2.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 “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积极实施“渐退帮扶”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可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全面开展“三共同”,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由扶贫、民政部门指导镇(街)共同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对象审核,确保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低保处)

3.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科学确定农村救助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落实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供养服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加强对现有机构的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要求。着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力争到2020年底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不断提高机构托底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低保处)

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制度功能,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有重特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救助金额。(低保处)

5.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切实做到民政人户、表册、系统“三一致”。县(区)层面要经常性开展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确保数据衔接到位。(低保处)

(三)落实深度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政策

1.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借助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加强贫困地区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福利科)

2.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福利科)

(四)完善贫困地区关爱保护体系

1.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按照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标准,根据农村幸福院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服务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绩效考评,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以奖代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鼓励争创星级幸福院,确保农村幸福院规范管理、持续运行,打造运行管理示范和优质服务品牌。(福利科)

2.全面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分类管理,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探索推行留守老人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福利科)

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定期走访了解其家庭和生活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等关爱帮扶工作。(福利科)

4.持续开展公益助学活动。按照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开展“公益福彩·亲情助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活动,资助名额的15%用于资助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围绕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各类临时性主题公益资助活动。(福彩中心)

(五)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1.加强移民社区管理。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规划建设在农村区域,规模在300 户以下的移民安置点设立新的村民小组,由就近村级组织进行管理,不另设立管理机构。对安置规模在300 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点,附近有行政村的,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和网格化管理要求,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以所在地的村为依托,组建新的居民小组,成立融合型社区,促进移民群众与驻地群众融合。(社区办)

2.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完善贫困地区村级民主协商机制,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组织村民围绕扶贫开发有关部署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社区办)

3.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研究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政策思路,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办)

4.加强镇(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贫困地区镇(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衔接,合力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贫困地区村委会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能力。(社区办)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广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动员,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信息对接机制,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等相关政策。(社会组织管理局)

2.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局)

3.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继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人教科、社会组织管理局)

4.动员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和鼓励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实施慈善扶贫项目,加强慈善超市建设。鼓励支持各地慈善机构积极参加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引领和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福利科)

5.做好公益岗位扶贫工作。做好民政系统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向市人社局汇总申报,助力就业扶贫。(人教科)

(七)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1.深入定点扶贫村调查研究。局主要领导是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到村进行1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到村指导1次帮扶和脱贫工作。加大对定点扶贫村产业脱贫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办公室)

2.持续开展党员干部帮扶工作。健全党员干部联户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局机关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定点扶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名党员干部与帮扶群众建立并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季度赴帮扶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不少于1次。(机关党委)

3.选优配强扶贫干部。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驻村扶贫,改进挂职干部、驻村干部考核机制,关心关爱挂职干部、驻村干部,对成绩突出的扶贫干部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人教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要把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强化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加强研究,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两对两补”为抓手,推动兜底脱贫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各相关科(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科(处)室、单位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处)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政策制定、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领域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深入调研督导。局领导要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切实加大对分管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各相关科(处)室、单位要按照局党组要求,广泛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研究制度政策措施,在安排项目、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要加强督导考核,将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纳入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考核范围,建立定期考核机制,每季度对督导考核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单位,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抓好督促整改。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局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明确、措施精准、作风扎实、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做好阳光施保、廉洁施保、高效施保。要进一步加强执纪监察工作力度,严格监管,强化纪律要求,聚焦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务求实效,坚决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斗争,切实改进民政系统行风作风,提升工作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兜底脱贫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宣传中省和民政系统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及时解读各项民政兜底脱贫政策,深入挖掘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加强对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制定配套方案。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细则,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要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宝鸡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