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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4313/2017-00071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8-17 00:00:00 浏览次数: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有什么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3015元),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宗教教职人员纳入低保有什么规定?

答: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镇(街)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有关材料,按其户籍类别进行审核审批。

3.重度残疾人具备什么条件可单独纳入低保?

答:具有我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即:3015*1.5=4522.5元)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指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中一般贫困户纳入低保有什么条件?

答:贫困户建档立卡中一般贫困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⑴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⑵完全丧失劳动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⑶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⑷家庭财产必须符合市政府规定。

5.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中农村低保对象退出有什么规定?

答:扶贫部门在核定建档立卡对象时,以县区为单位,在宣布脱贫前,低保资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如果不算低保金,家庭年人均收入超出3015元,退出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同时退出低保。

6.按规定从贫困户建档立卡中退出的农村低保对象,如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不稳定,在低保标准边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在低保标准边缘,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原政策继续延长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

7.农村低保申请办理有什么规定?

答:农村低保必须严格坚持政策标准和审核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整户(宗教教职人员低保、重度残疾人单人低保除外)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政策保、挑人保、组合保”及时予以清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县区、镇(街)、村组不能以贫困发生率3%作为指标,对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强行退出或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拒绝申请办理,造成“应保未保”现象。

8、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整户农村低保对象要全部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如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关闭,待系统开放时,县区民政部门应积极与扶贫部门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

农村五保对象符合条件的要全部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

重度残疾人单人低保、宗教教职人员低保、混合户(家中既有城市户口,又有农村户口)农村低保不能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

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尽量让其享受脱贫攻坚政策,促使其实现富裕。

9.核定低保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计入的收入包括以下8项:

⑴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⑵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⑶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⑷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⑸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补助金、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⑺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以及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⑻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10.农村低保保障人数是按户口本人口计算,还是按实际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答:扶贫部门按照户口本上人口计算人数,民政部门按照实际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总数有差异。如子女出嫁、人员死亡等,户口本上有的人员还在,扶贫部门按照户口本上人员计算,但民政部门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计算,统计数据出现差异。